《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有关要求,《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22年政府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由市文广旅局牵头负责起草。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目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江苏省非遗保护条例》。2008年,市政府印发《连云港市非遗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对非遗保护作规范要求,2008至2018年开展五批141个市级代表性项目、167名代表性传承人命名工作,认定60个非遗展馆(厅、基地)。截至2021年,全市拥有国家级项目6 个、省级33个、市级183个、县(区)级 220个;国家级传承人 1名、省级28名、市级251名、县(区)级230名;省级示范基地2个、“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示范单位1个。
进入新时代,特别是文化和旅游工作融合发展以来,原《连云港市非遗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工作需求;尤其是2021年9月以来,我市山海丝路文化生态保护区,代表江苏省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取得了显著成效。因此,为更好地推动全市非遗保护传承,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亟需出台契合未来全市非遗保护实际的地方性保护办法。
二、《办法》制定指导思想、主要思路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港城历史文脉的目的贯穿始终,坚持“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充分发掘非遗当代价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机制,提升保护传承水平。
《办法》编制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遗法》《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江苏省非遗保护条例》《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力求作出更为细致、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上位法规定有空白的,依据《非遗法》的基本精神、党和国家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参照省内兄弟市和其他省市比较成熟的规范经验,本着有利于文化生态保护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作出指引性、倡导性的规定。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
市文广旅局及时成立《办法》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办法》编制工作。
一是加强沟通对接。市文广旅局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征求司法、民宗、民俗、宣传、文物保护等方面专家意见建议,明确《办法》编制要求,确定编制大纲。
二是开展调查研究。在认真研究《非遗法》《省非遗保护条例》基础上,对全市非遗保护工作现状进行细致调查研究,收集相关立法资料。借鉴《广州市非遗保护办法》等地方立法优秀成果,吸收其成功的立法经验。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开门立法,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科机构、志愿者、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书面征求各县区、功能板块、市相关部门意见,逐条梳理,积极吸纳合理意见。
四是反复修改完善。在市政府办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对《办法》框架和内容反复斟酌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二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与部门职责、经费保障、项目申报认定、区域整体保护、促进和鼓励条款等作阐述和规定。
(一)体现非遗保护的港城特质。突出项目的历史传承、生命力和保护价值,凸显山海丝路文化、西游文化、岩画文化、淮盐文化、徐福文化特质,保护海州古城、老新浦风情街、花果山等区域,设立“连云港市非遗月(周)”。
(二)实施非遗项目的分类指导。一是对已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消失或者基本消失的项目实施记忆性保护;二是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三是对具有地域特色的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四是对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五是探索建立以非遗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及其保护扶持机制。
(三)明确联席会议的单位职责。文旅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遗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非遗保护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非遗保护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将本地具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列入在校学生课外教育内容,支持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开展非遗项目教学和研究。住建部门会同文旅部门负责指导与非遗保护相关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及管理工作。知识产权部门加强非遗商标、专利、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涉及非遗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四)凝聚非遗传承的社会合力。鼓励支持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市、县(区)建设综合性非遗展示场所。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非遗综合性传习中心,村(社区)设立非遗传习所、传习户。鼓励和支持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建设特色鲜明的展示场馆和传习场所。
关联阅读: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