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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政策解读

  • 时间:2021-02-05 16:34:42
  • 来源: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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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更好的理解该规定内容,现就《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 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意见》是对2009年7月10日起施行的《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 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的修订完善。原《意见》实施以来,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市、县城区及29个乡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空心砖、粘土实心砖的任务,城镇化建设、棚户区、危房改造以及绿色发展的推进持续带动新墙材发展。

2017年3月15日,《财政部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进行第二次修订,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具体要求进行调整。原文件中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合当前工作要求,为在新形势下更好的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特对本《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二、《意见》出台的主要意义

目前我市的涉农乡镇中,已完成“禁粘”工作的仅占40%,剩余的乡镇中,仍有部分砖瓦企业加工生产的工艺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重,对资源和环境影响较大。《意见》的出台实施,将有助于指导各县区、各部门从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重要性。认真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大“禁粘”工作力度,有效利用各类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渣土等废弃资源,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应用空间,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降低能源消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提高对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出在全省开展“禁粘”乡镇创建,逐步扩大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空心砖、粘土实心砖范围的工作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禁粘”工作力度。

二是明确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的范围。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实心砖,并以是否完成“禁粘”创建为划分,对粘土空心砖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全面落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扶持政策。从产业转型、综合利废、科研创新、农房建设、试点示范等方面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提出扶持鼓励要求。

四是加强对生产和使用粘土砖的监督管理。依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以确保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顺利推进。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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