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在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分类摸清各类帮扶项目资产,明确帮扶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内容,推动帮扶项目资产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衔接。其主要特色和亮点如下:
一、实施分类认定。帮扶项目资产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合理分类。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和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到户类资产主要包括: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二、明晰权属关系。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对象和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难以明确到个人的帮扶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公益性资产,应在项目建成后,及时按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移交、确权和管理。到户类资产归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所有。
三、严格运营管护。对经营性资产,要制定详实、科学、合理的运营方案,包括明确的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管护经费支出要求。对公益性资产,要按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管护制度,由相应的产权主体加强后续管护,落实管护具体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鼓励由直接提供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管护。对到户类资产,由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自行管理,并接受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扶。
四、优化收益分配。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收益分配,应通过“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民主决策并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体现精准化和差异化帮扶,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要及时公开。统筹实施的精准帮扶项目资产收益,约定期内要保障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基本利益。鼓励帮扶项目资产运营主体优先录用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帮助解决其就业问题。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采取一系列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措施,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参加村内项目建设发展,以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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