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系统提升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航运绿色发展。修订《连云港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一、修订依据
省交通运输厅等6部门印发《江苏省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方案以提升辖区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核心,把切实解决存在的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和突破口,深入推进全省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并确保取得成效。方案还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对辖区设施建设方案进行修订发布。原建设方案为《连云港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17年3月27日,市政府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要求印发。
二、修订主要内容
《方案》按照《船舶水污染内河港口岸上接收设施设计指南》(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95号)、《江苏省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主要对“2.1 内河港口现状及规划”、“5.1建设内容”、“5.3.1.3联合运营及监管部门”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3月24日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共计收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修改意见2条,采纳2条。印发后原建设方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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