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连云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建筑业是我市支柱产业、富民产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建筑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企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但仍存在本地企业市场占有率逐年降低、GDP贡献率有待提高、税源流失严重、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2015年,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15〕42号),其中部分政策已不适应建筑业发展新要求,亟需出台一份推进建筑业高质发展方面的政策文件,改变我市建筑业目前发展现状。
二、起草过程
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在借鉴南京、苏州、南通、盐城等兄弟城市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多轮讨论研究,于2022年9月中旬形成初稿。9月19日,征求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市建筑行业协会意见,对《实施意见》初稿进行修改;10月上旬,再次征求市部委办局25家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及重点建筑企业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意见》进行完善;10月中下旬,在我局政务网对《实施意见》进行为期30天公示,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10月28日,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论证会结果再次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12月22日,局政策法规处对《实施意见》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书;2023年1月17日,《实施意见》正式通过公平竞争审查;2月13日,根据市司法局审核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及框架
《实施意见》总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方面。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是围绕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建筑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精神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是主要目标,主要明确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和绿色建筑、资质和骨干企业培育目标。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推进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拓展市场发展空间、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加强质量全过程监管等方面。其中在奖补金额制定上,参考了淮安、盐城等周边城市,明确“对成功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由市政府和企业注册地县(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盐城和淮安对相同事项分别设立的奖励金额为100万元和1000万元。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三个方面内容。
四、特色亮点
一是落实最新要求。《实施意见》体现了2月23日省政府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专题会议提出的“着力向更宽领域转型拓展,着力向科技创新和应用发力,着力向省外、海外市场拓展,着力向新型建造方式转变,着力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等五个发展方向;落实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相关批示精神;贯彻了《关于优化建筑企业融资环境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上级文件的最新政策。
二是借鉴外地举措。学习研究山东、浙江等外省以及南京、淮安、盐城等省内兄弟城市相关文件的最新政策措施,并在起草《实施意见》时予以参考运用。比如,对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资质奖励幅度、获得“鲁班奖”等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建筑市场信用建设,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的综合运用。加强部门联动,维护市场秩序,在正面激励同时,突出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负面行为的惩戒。
关联阅读: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连云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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