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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6-24 09:21:11
  • 来源:连云港花果山机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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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航运行“两个确保”“两个绝对”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工作新情况、新要求,紧扣《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广西梧州“3·21” 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教训,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

民航业拥有高速长途运输的功能,具有快捷性、舒适性、机动性、安全性和国际性的特点,是出行的重要交通运输方式。原《连云港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自2014年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实施以来,在依法有序、安全高效处置民用航空器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发布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民用航空运输的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定位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变化。为适应当前体制机制和应急救援需要,对原《预案》进行修订。修订《预案》,将全面提升民用航空运输领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我市民用航空运输“一带一路”强支点,为亚欧重要国际交通枢纽提供航空支撑,有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预案》修订的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连云港市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以下简称“市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保证市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空安全,根据《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广西梧州“3·21” 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教训,修订《预案》。

三、《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修订思路。《预案》始修订全过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航运行“两个确保”“两个绝对”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后急管理工作新情况、新要求,紧扣《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广西梧州“3·21” 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教训,着眼于实用、管用和好用的原则进行修订。

(二)关于《预案》结构。修订后的《预案》共分7个章节:1.总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运行机制;4.调查处理;5.应急保障;6. 宣传、培训和演练;7.附则。在结构和内容上作了部分调整,对比原《预案》,修改第2条“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名称为“组织机构及职责”,理顺了上下级指挥关系,明确了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修改第3条“预警预防”名称为“运行机制”,扩充了应急响应的分级、处置和终止,以及信息的报告和发布等内容;修改第4条“应急响应和处置”名称为“调查处理”;将原来第7条“责任追究”、第8条“预案管理”、第9条“名词解释”合并为第7条“附则”。修改了“2.2处置民用航空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3应急救援力量的构成及职责”“5.2通信保障”“5.3人力资源保障”“5.4技术保障”等10余条二级标题名称,具体内容也作了适当调整。增加“2.4现场指挥部”“2.5专家组”“3.3.5现场指挥和协调”“3.3.7医疗救护及防疫”等条目,进一步细化了应急保障方面的内容。删除“3.2预警发布”“3.3预防措施”等冗杂过时的条目内容。

(三)关于指挥体系和成员单位调整。市指挥部设总指挥长和副总指挥长,总指挥长由行业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民航江苏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连云港机场主要领导担任。明确了市指挥部的工作职责。与原《预案》对比,成员单位数量由18家调整为29家,其中,6个成员单位名称变更:“市环保局”更名为“市生态环境局”,“市旅游局”更名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局”更名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环保局”更名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安监局”更名为“市应急管理局”,“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更名为“连云港花果山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删减2个单位:市经信委、中国人寿连云港市分公司;新增13家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国资委、连云港海事局、连云港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电信连云港分公司、中国移动连云港分公司、中国联通连云港分公司、连云港海关、连云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照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新的职能职责,对应急指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适当调整,重点明确和调整市应急管理局和连云港海事局的职责。

(四)关于运行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确保各成员单位强化使命担当,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全力以赴把既定的部署执行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将应急处置流程与《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进行有效衔接,推进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处置体制机制向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发展。

(五)关于应急响应。维持原来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等级的标准,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四级。明确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启动。在应急响应的启动权限、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的具体内容上作了较大调整,增加先期处置,市指挥部总指挥到达事故现场之前,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全力控制事故态势,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进一步细化启动响应后的工作措施,明确应急处置的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

(六)关于应急保障。在应急保障章节新增“物资保障”“经费保障”2个二级条目,以利于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成员单位更好地发挥应急保障职责,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关于军队改革调整。因军队改革调整和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立,《预案》重新明确了原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的任务职责。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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