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市级规划体系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2018年11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明确了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等规划功能定位和关系,提出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了职能部门规划管理权限和职责。
2019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目前具体文件尚未正式公布。
2019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办文单(政办〔2019〕329号)市领导对市级规划编制专项整治工作做出批示,市政府办公室随后印发《关于开展市级规划编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9〕14号)。
(二)起草过程
4月9日,王加培常务副市长听取市级规划编制专项整治专题汇报并对长效管理办法提出进一步要求,4月12日《实施办法》征求市自然资源局、交通局、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水利局、司法局等38家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反馈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21日,方市长对《规划编制专项整治工作及相关办法起草情况汇报》作出批示,“很好,请转各位市长、秘书长阅研并提出意见。”4月22日,方市长专题听取市级规划编制及展会论坛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做进一步部署要求,我委对《实施办法》进行进一步完善。起草期间,朱伟哲副秘书长多次听汇报、提要求、修改把关,推动《实施办法》(送审稿)形成。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分为总体要求、构建功能清晰分工明确的市级规划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规划编制管理、建立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四个部分。
1、总体要求。主要分为明确规划编制的权属,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精简规划编制的数量三块内容。
2、构建市级规划体系。规划类别上分为市级发展规划、市级专项规划、市级区域规划、市级空间规划。市级发展规划,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居于市级规划体系最上位;市级专项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同步实施,其中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单位上报市政府审批,市级一般专项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与相关单位共同印刷实施;市级区域规划,由市有关部门编制并按程序报批。
市级空间规划,根据市级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报上级部门审批,是以市域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对象编制的规划。
3、加强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包括以下7项工作:开展规划编制必要性论证,严格规范规划编制程序,提高编制规划水平,强化规划衔接协调,厉行节约严格经费管理,重抓规划的落地实施,建设市级规划管理信息平台。
4、建立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领下,排定“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体系下,因年度工作需要,在“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期间,确需编制的规划,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包括5个程序,开展申报,与市财政预算编制同步启动,相互衔接,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排定次年需要编制的市级规划名录,开展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规划编制需求。归口初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归口初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归口初审。初审严格控制规划数量。统一会审,按照严格审核、统筹管理的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市级规划编制名录进行会审。报市政府审定,通过会审的市级规划编制名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扎口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纳入年度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目录清单管理,除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市级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非市级各类规划,需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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