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稳定全市外贸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2年7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稳定全市外贸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制定背景和意义
2021年,我国外贸进出口实现了高速增长。今年,我国外贸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不平衡因素增多,外贸运行基础并不牢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 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10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0号)精神,全力做好稳外贸跨周期调节工作,帮助外贸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促进全市外贸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外贸跨周期调节的实际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本《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0号)的有关政策措施,商请我市相关单位结合上述文件明确的相关任务分工,提出贯彻落实举措。根据各相关单位反馈的具体措施,结合我市外贸跨周期调节的实际需求,起草《若干措施》初稿。结合国务院最新要求,并组织征求市相关单位意见,听取了市相关重点外贸企业反馈意见,先后共收到多家单位反馈的9条修改意见。在对相关工作意见研究吸收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提出18项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挖掘进出口潜力。重点包括:一是支持企业线上线下相结合开拓国内外市场,对企业参展给予相应补助。二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大RCEP有关规则的宣传力度,实施通关、退税和外籍人员来华邀请等方面的多项便利化措施。三是促进原油等大宗商品和优质消费品进口。四是支持加工贸易发展,通过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等措施,做大加工贸易进出口规模。
(二)加快外贸新业态发展。重点包括:一是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支持各县区(板块)依托特色产业带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孵化基地,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探索构建跨境电商人才培育体系。二是支持海外仓发展,加快培育申报省级、市级海外仓,鼓励银行对海外仓给予金融支持,推动海外仓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三是务实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保税维修、离岸贸易等新业态综合发展。四是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鼓励有条件企业建设国际营销体系,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同步拓展国内外销售渠道。五是创新外贸新业态监管方式,在通关、退税、人民币结算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支持措施。
(三)强化金融支持。重点包括:一是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在宣传、理赔、保费及资信平台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抓好外贸信贷投放,鼓励银行综合应用金融、科技、大数据等手段,对外贸企业给予更有力支持。三是培育保单融资业务,探索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保单融资产品,解决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汇率风险应对和人民币结算方面,提出了外汇套保、远期结售汇及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的若干支持措施。
(四)其他支持政策。一是物流保障,主要包括做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工作,加强港口相关政策宣传,推动连云港港与上海港、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合作及督促明码标价、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等。二是贸易调整援助,主要包括支持行业协会、外贸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公平贸易工作站、建立贸易调整援助机制及做好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的案件处理等。三是稳定外贸领域就业,主要包括落实好外贸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稳岗扩大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研究建立外贸企业用工定点定期监测机制等。
此外,为确保文件实施效果,在文件中列明了组织保障的相关内容。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稳定全市外贸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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