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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时间:2021-08-02 10:15:58
  •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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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电梯行业安全管理系统改革创新和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智能化、系统化、协同化的电梯安全智慧监管新体系,市政府办印发了《连云港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方案》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电梯数量增长迅猛,年均增长近3千部,登记注册电梯已超2万部,电梯在给人民生活带来快捷和便利的同时,困人故障也时有发生,安全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期间智慧城市建设的部署,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对城市电梯智慧监管的安排,充分发挥智慧监管事前防范、事中响应和事后追溯功能,逐步扭转“人盯设备”的被动局面,推动“人、机、网”协同监管,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努力推进电梯安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方案》的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推进电梯行业安全管理系统改革创新和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构建智能化、系统化、协同化的电梯安全智慧监管新体系,真正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制定《连云港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实施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1. 建立更加完善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2. 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工作基本覆盖全市所有在用电梯。

(二)范围和主体: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住宅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含既有建筑加装)。2、电梯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

(三)主要内容:1、依托“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连云港市特种设备安全集控中心”。2、构建电梯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保障机制和安全隐患排查与社会共治机制。3、构建“天眼”监控网络,再造“阳光”数据系统。

(四)工作职责:1、县区政府(功能板块),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2、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3、住建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为在用电梯配备智能监控装置。4、财政部门,为实施电梯安全智慧监管提供资金保障。5、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故意破坏、损毁电梯安全智慧监管相关设备设施的行为。6、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行政中心等机关集中办公区电梯配备智能监控装置的资金保障与运行管理工作。7、通信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合理网络资费套餐。8、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行业内的电梯使用单位实施电梯安全智慧管理。9、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将智能监控装置列入监督检验和检验检测项目。10、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配备智能监控装置,数据及时传输至市特种设备公共安全集控中心。

(五)工作安排:1、宣传启动;2、政策准备;3、组织实施;4、联合检查;5、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1. 高度重视、强化责任;2. 注重宣传、营造氛围;3. 协调配合、稳步推进;4. 强化考核、确保进度。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电梯安全智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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