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政策解读
《连云港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于2020年10月30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
一、《条例》起草的背景
我市从200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止2020年12月,全市60周岁以上人口97.3万人,占人口总数18.2%,人口的快速老龄化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面对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我市养老服务设施落后、专业人才缺乏、有效供给不足、服务内容单一等问题日益凸显。首先,《条例》的制定是为有效应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要求,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治环境,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需要;其次,《条例》的制定是对我市开展国家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响应,推进养老服务立法是试点工作的题中之意,旨在通过立法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打造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第三,《条例》的制定是一种对全员参与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的重视和参与,以构建良好的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62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扶持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章为总则(共九条),从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了立法定位,明确了宣传教育、区域养老协同发展以及表彰奖励等内容。第二章规划建设(共九条),明确了养老设施规划制定、建设用地、配套建设标准、配套养老用房的使用管理、养老设施验收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改造等内容。第三章养老服务(共二十二条)设置了三个小节,第一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定了社区养老服务配置要求、重点独居老人服务、家庭照护等内容;第二节机构养老服务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登记备案手续、签约服务、养老服务人员配置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第三节农村养老服务规定了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农村集中供养、养老设施投入以及农村养老风尚等内容。第四章医养结合(共七条),规定了医养结合发展措施、医养结合审批手续、长期护理保险、中医药特色医养等内容。第五章扶持保障(共九条),规定了养老人才培养和财政支持、信息支持和产业发展、税费优惠和质量评估等内容。第六章法律责任(共四条),规定了对擅自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养老设施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七章为附则。
三、《条例》的创新亮点
(一)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个人在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关系,着力构建各归其位、责任共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模式。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等在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任务,强化了政府“兜底线、保基本”的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能够获得基本的养老服务保障,托住社会底线,要求社会各方力量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市场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资源,推进产业发展和服务规模的壮大。
(二)进一步细化了养老服务的保障措施,确保实现补短板、去堵点、消痛点作用,推进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条例》从养老服务的设施规划、用地保障、税费减免等方面,整合省、市相关规定,并吸收和借鉴其他地市经验,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努力培育养老服务的市场,增加养老服务的供给。比如,对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面积,省政府文件及省养老服务条例中提出的标准是每百户按照20-30平方米配置,本次《条例》中提出标准是不少于30平方米。该条款争议比较多,审议期间有不少代表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议与省政府文件一致。起草组在认真研究后提出,目前在实际养老服务用房配备中,新建住宅小区都是按照最低标准20平方米配置的,所以提20-30这个标准没有实际意义,但我市养老服务用房历史欠帐较多,缺口较大,全市人口老龄化速度又在加快,所以《条例》明确规定了要按照最高标准来配置。
(三)强化了规范管理,着力构建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体化均衡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进一步放开市场,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民政部提出取消养老机构的行政审批,改审批为备案制,给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安全防范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为进一步规范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的管理,明确办理流程和监管措施,我们在《条例》中进行了细化,以便于县区操作和管理。
(四)《条例》充分体现的我市特色。一是鼓励和扶持农村老年集中居住区建设,明确了县区政府应当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社区,而且将其纳入新农村发展规划,并配套完善服务设施。二是鼓励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引导和支持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延伸到社区,为居家老人服务。三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医养融合,提出要整合现有的社区医疗和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农村医疗与养老资源的配置,推进农村医养融合发展。
(五)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针对养老服务领域极易出现或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条款,并合理设定处罚幅度,对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涉及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有效补漏。
关联阅读:连云港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