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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1-13 08:52:58
  •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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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出现,群众对改善出行条件、增加生活便利的诉求越来越普遍,给既有的无电梯楼房加装电梯成为群众诉求的一个热点。为响应社会呼声,便利出行,便利居家养老,2017年我市印发了《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对推动相关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在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也有新诉求,为更好地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尤其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我们决定对原《意见》进行修订,以适应新情况,进一步提升《意见》的科学性、合规性、指导性。

二、《意见》出台意义

一是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形式,让居民按照《意见》的指引,能够了解办理加装电梯的条件、手续和程序,为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是《意见》的出台,将切实解决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因未出台具体规范性指导意见造成的“审批难”问题,明确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报主体、申报条件、资金筹集方式、审批程序和安全管理职责等内容,弥补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中的空白。

三是《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社会自我管理,创新社会事务管理方式,引导高低层业主双方通过协商促成利益平衡,为所有业主提供充分的权益保障和有效法律救济。

三、《意见》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增梯表决方式。根据《民法典》,将原文第四条第(一)项中“加装电梯须经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书面同意;加装电梯可能影响物业相邻权人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相关权益的,还应当经受影响的物业相邻权人书面同意”修改为“加装电梯须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降低了表决门槛。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一是根据《连云港市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加装电梯工作职责分工,增加了第六条部门职责。二是根据加装电梯实践经验以及规划整体协调性要求,增加了第三条第二段“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会同属地住建部门,协调一个小区内加装电梯的申请人,统筹不同楼体、单元加装的电梯在外观方面的一致性,并与原楼体外观设计相协调”。三是将原文第十条第(三)项中“申请人应当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备案”修改为“申请人应当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备案”。

(三)完善矛盾调解机制。为解决装梯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各类纠纷,完善了矛盾调解机制。增加了“申请人在公示期及之前收到异议的,应当与异议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形成书面意见或协议;未能达成一致的,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进行2次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条款。

(四)完善扶持补贴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增加了“各县区可积极探索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扶持政策,参照省内其他城市补贴情况,结合实际建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机制”的内容,加大政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五)明确安全责任主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加了第七条第(一)项,进一步明确了施工阶段各单位相应职责,落实施工阶段的安全责任。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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