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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时间:2024-08-21 08:48:59
  •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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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3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加快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落实省政府意见,加强政策引领和产业支持,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因此制定《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继续对建筑企业给予政策扶持,提振建筑企业发展信心。

二、起草过程

2024年3月起,在借鉴南京、苏州、南通、盐城等兄弟城市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多轮讨论研究,于2024年4月中旬形成初稿。4月16日,先后征求各县区(功能板块)政府(住建部门)、市级部门、市建筑行业协会及重点建筑企业意见和建议,对《措施》进行完善;5月11日,在市政府网站对《措施》进行为期30天公示,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5月13日,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论证会结果再次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6月18日,局政策法规处对《措施》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书;7月底,市住建局局按照市场局和司法局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措施》(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及框架

《措施》分别从建筑企业转型升级、招投标、融资等方面提出13条措施,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落实最新要求。《措施》贯彻了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中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相关要求,细化了《关于加快推进连云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规发〔2023〕2号) 等政策文件内容。

二是借鉴外地举措。学习研究山东、四川、湖北、山西等省,以及省内南京、淮安、盐城等兄弟市相关文件的最新政策措施,并在起草《措施》时予以参考运用。比如,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建筑业企业合格抵押质押物范围。

三是创新扶持措施。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应明确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中一定比例的项目或标段,支持建筑业企业在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基础上,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投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融合发展,对相关项目程序办理开通“绿色通道”;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争创精品工程,鼓励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创优创新进行约定。

关联阅读: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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