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解读
9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为便于平台各交易主体和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该目录的相关内容,现就《目录》的出台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2号)、《2017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要点》(苏政务办发〔2017〕4号),我们会同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编制了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详细罗列了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共分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公共资源拓展等13大类127小项。根据苏政办发﹝2015﹞132号文件精神,《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须经市政府批准后方能公布执行。
二、主要意义
《目录》是我市确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的主要依据。是我市规范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以来,首次以清单化、目录化方式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按照项目属性、主管部门以及规范性、唯一性的总体要求,在交易目录编制的基础上,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统一名称、统一监督、统一管理。明确要求凡列入《目录》的项目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均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此次《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布,对进一步扩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范围和数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益、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等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同时也为监察部门查处“场外交易”提供了有效依据。
三、主要内容
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及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土地矿业权交易项目、产权交易项目以及其他交易等项目共13类127项目。目录实行动态调整,重点围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结合政策变化及交易情况,及时调整修订。
(一)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目录,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依法依规必须招投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如: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电力工程、国土资源建设工程等;
(二) 土地矿权交易项目如,土地交易、矿权交易等;
(三) 产权交易项目如,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行政事业单位产权转让、农村产权流转等;
(四)政府采购及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五)其他交易项目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非财政性资金投入的货物、服务采购,国有企业(各类指挥部)非生产经营的货物、服务类采购;市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对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有偿转让等项目;医疗卫生系统对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及检验检测试剂的采购等项目;市农业开发部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丘陵山区开发、沿海滩涂垦区等项目;市海洋渔业部门对海域使用权、海洋牧场等项目;市以及市政等公用事业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或专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出(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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