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健全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我市灾害性和极端天气呈现多发、重发态势,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原有《预案》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变化和要求,“应急联动响应衔接不够紧密、预警信息传播能力不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不规范、成员单位职责不明晰”等问题逐渐显现。为此,市气象局成立领导小组及编制组,全力推进修订工作。经深入走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于2021年底完成了《预案》修订并顺利通过了专家论证评审。
二、修订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减灾委关于落实提升强对流气象灾害能力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连云港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八部分。第一部分总则。主要为修订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基本情况。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明确了市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县区(功能板块)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第三部分监测预警机制。根据本市可能受影响的灾害性天气类型和影响程度,制订了各类气象灾害的预警等级,以及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和传播途径。第四部分应急处置。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程度及潜在影响进行综合研判,经报请同意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第五部分恢复和重建。明确了受灾地政府制订重建规划,并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以及补偿等。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组织保障、队伍保障、通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宣教、培训与演练。第七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失职、渎职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和追责,并对《预案》的编制管理及实施时间进行了说明。第八部分其他。制定了连云港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网络及处置流程图、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等。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