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云港市普惠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意见部分内容修订的解读
一、文件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进一步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做好政策梳理修订工作的函》(苏金监函〔2019〕第30号)
二、修改背景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9年8月启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于2019年12月28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合同。
2020年3月11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致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各委办厅局,函告各地各部门对前期制定并仍在执行的各类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审查,涉及“贷款基准利率”表述的,应尽快修订。
经全面梳理,我市涉及文件为《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普惠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18〕89号),根据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要求进行修订。
三、修改内容
1、将文件中“(三)完善金融扶贫政策,创新金融扶贫模式,精准对接扶贫开发多元化融资需求。9. 完善金融扶贫政策。人民银行要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规模,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好扶贫贷款投放,执行基准利率,大力支持建档立卡户和扶贫龙头企业发展。”修订为“(三)完善金融扶贫政策,创新金融扶贫模式,精准对接扶贫开发多元化融资需求。9. 完善金融扶贫政策。人民银行要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规模,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好扶贫贷款投放,大力支持建档立卡户和扶贫龙头企业发展。”
2、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连云港市普惠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意见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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