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解读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是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防灾减灾工作的“消息树”和“发令枪”。11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连云港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面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和威胁也越来越大。快速、准确发布预警信息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意见,将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由气象部门牵头建设运行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我市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为规范和推进我市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准确、权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市气象局与市应急办共同研究制订了《连云港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5章22条,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一是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主要目的是规范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行为,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权威的预警信息。其适用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预警信息发布。
二是预警信息的要素和级别。明确了完整的预警信息必须包含的十个方面要素,并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信息分为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三是预警信息的发布原则和渠道。明确了预警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及时无偿、规范发布”等原则。所有预警信息均通过连云港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显示屏等多种渠道接收预警信息。
四是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和管理制度。预警信息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其发布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应在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
五是预警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公开播发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各类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等具备传播职责的相关部门,与当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多途径、多手段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六是预警信息发布的工作流程。预警信息发布流程主要由发布申请和发布审核组成,并根据预警发布的等级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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