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
二、起草背景
为了深入落实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关于“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的战略部署,更好地发挥重大创新平台在支撑我市产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聚焦、带动作用,为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订了《连云港市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七条,对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思路和工作目标、平台分类、组织保障、管理分工、认定程序和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表述。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目标
围绕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石化产业、现代农业等我市特色和主导产业以及海洋经济、大数据、车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紧扣特色产业升级和未来产业培育,采取市、县区及功能板块、开发园区三级联动方式,全力推进全市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十四五”末,全市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专业研究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80个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其中产业创新中心由市发改委认定,制造业创新中心由市工信局认定,技术创新中心、专业研究所、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由市科技局认定或备案。
(二)认定程序
1. 发布任务。市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和认定标准、材料要求等,并由市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改、科技、工信等单位根据管理分工对新建产业创新平台进行认定。
2. 单位申报。由申报单位向县区政府或功能板块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3. 审核推荐。县区政府或功能板块管委会对辖区内申请重大产业创新平台的单位进行材料真实性审核,出具审查意见,并推荐至市相关部门。
4. 综合评价。市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并向市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评价意见。
5. 批准发布。市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相关部门统一评价结果研究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报市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列入《连云港市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库》。
(三)政策支持
建立市重大产业创新平台激励机制,探索拨款资助和股权投资结合模式,灵活使用“拨改投”“拨改基”“拨改贷”等政策工具,按照其投资额分阶段给予建设、运行经费支持。对于特别重大建设和创新项目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获得国家级批准立项的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市、区(功能板块)按上级扶持经费1:0.5:0.5给予配套支持,县级按照上级扶持经费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获得省级批准立项的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市、区(功能板块)按上级扶持经费1:0.25:0.25给予配套支持,县级按照上级扶持经费1:0.5给予配套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对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设,要依法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同时对平台衍生孵化的企业给予财政、土地、融资、租金等方面优惠支持。重大产业创新平台运行主体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投融资等方面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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