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3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落地措施之一,与省政策要求步调一致,对我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启“美丽海湾”建设新征程、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的起步之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就坚决深入打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做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对连云港市“美丽海湾”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
二、《方案》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方案》的出台将引导建设一批生态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通过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控制推进沿海县区实施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更加有力有效地保护沿海生态资源,从根本上实现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的改善,让美丽海湾在沿海地区得到充分展现。
《方案》以建设“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目标,以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为出发点,兼顾长远海洋生态安全与健康,采取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政策支持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的有效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的大格局,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持续推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确保我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三、方案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从2021年1月起,开始《方案》起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认真组织学习了《江苏省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初步形成了《方案》起草构架,在认真借鉴沿海兄弟城市优秀工作经验的基础之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沿海县区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意见后,最终形成此送审稿,最后于2021年3月24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和六大重点任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方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与主要目标,按照各县(区、板块)排污总量占比情况,明确2021年-2023年减排量。
第二部分是促进绿色发展,优化沿海产业布局。明确沿海产业转移项目污染排放要求,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是坚持精准治理,强化沿海区域水污染防治。明确工业、农业、生活以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要求,推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绿岛试点建设。
第四部分是深化陆海统筹,推进入海河流系统治理。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推进入海排污口排查和整治。
第五部分是打造美丽海湾,修复沿海区域生态系统。加强滨海湿地修复与保护,加快主要入海河流河口湿地修复与建设,推动美丽海湾建设。
第六部分是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沿海区域能力建设。加强近岸海域环境风险防控,推进近岸海域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严格直排污染源预警监控。
第七部分是严格责任落实,完善沿海管控体制机制。创新海洋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强化近岸海域环境监督管理,严格环境执法与考核问责。
五、《方案》创新举措
针对沿海区域直排海项目散乱、入海污染物无序排放、缺乏有效治理手段等问题,《方案》提出了“通过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增一减一’、存量削减与增量控制相结合、陆域污染削减和海域污染削减相结合等手段,以海定陆精准治污”的原则,引导沿海县区实施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同时,通过提高涉海项目环境准入门槛、推进入海排口排查与整治、加强滨海湿地修复与保护等措施,确保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市政府全面统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以及海事、海警等部门密切配合,相关县区、管委会落实控制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发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污染物削减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二)严格环境执法与考核问责。坚持铁腕治污,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跨区域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攻坚合力。对于未完成年度削减目标的地区,严格实施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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