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理顺功能区卫生健康管理体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理顺功能区卫生健康管理体制的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开发区管理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等相关法规及规定,结合各功能区及其所在行政区卫生健康管理工作实际进行起草。
《关于进一步理顺功能区卫生健康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强化对功能区卫生健康工作的统筹管理,促进功能区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理顺事权职责,充分依托所在行政区人民政府开展卫生健康工作,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功能区卫生健康管理与服务职能,切实保障人民健康。
《关于进一步理顺功能区卫生健康管理体制的意见》主要对行政区和功能区在卫生健康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四个方面工作予以明确。从强化组织保障、提升管理能力、构建共管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四个方面明确有关要求,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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