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解读
规章立项是政府立法工作的起点,主要解决的是“立不立、立什么”的问题,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司法局在综合考虑规章项目的立法条件、立法能力及准备情况等要素的基础上,牵头编制了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一、立法计划项目的形成过程
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市司法局向各市级机关,各县、区政府发布了《关于申报2019年市政府规章项目的通知》,并同步在原法制办网站上向社会发布了征集立法项目公告。截止2018年12月底,共有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等3家单位报送的5个立法项目,主要涉及地下文物保护、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城市管理执法、人防工程管理等领域。未收到公众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按照我市政府规章制定权限范围,秉持立法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据轻重缓急和草案成熟程度,拟定了《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和《连云港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1部规章调研项目。
二、立法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计划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市人大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项目,需要市政府职能部门起草,并由市政府讨论后向市人大提出法规案;第二部分是市政府制定的规章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年度正式项目3件,具体包括:《连云港市海岛保护条例》《连云港市乡村清洁条例》《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二)政府规章项目年度正式项目3件,具体包括:《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另有年度立法调研项目三件,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分别是《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连云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政府规章项目1件《连云港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三、部分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法必要性说明
(一)制定《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是:我市地下文物较为丰富,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建设、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等活动对地下文物构成了巨大威胁。为了使城市建设发展不影响地下文物的保护,并在城市建设发展的同时,更有效、更全面地保护地下文物,保护、传承我市历史文脉,急需制定《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同时,该办法的制定将助力我市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争创工作。
(二)制定《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是: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要求。二是我市违法建设面广量大,问题比较突出。2018年,经核实,全市存量违法建设就达10000余处,总面积达1007.6万平方米。三是市政府2011年制定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经过7年多的实施,有必要将这些经验通过规章的形式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三)制定《连云港市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是:一是确立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执法主体的迫切需要。目前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随着执法机构名称的变更和执法职能的调整,原有的《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已经与执法现状不相适应;二是明确城市管理执法范围和权力事项的迫切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城管局大量行使着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职能,而这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给权力事项的行使提供法律支撑;三是理清城管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职责的迫切需要。因城管执法部门仅是相对集中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仍需要承担源头治理、过程监管的职责,这需要理清职责边界,加强管理与执法的衔接,加强信息共享。四是加强城管执法保障的迫切需要。目前,城管执法面临着执法程序不够细化、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差、行政措施不多,执法人员配备不足、执法体制不顺等问题,使执法工作常常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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