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3月26日,我市出台了《连云港市信访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信访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全社会营造言而有信、信守承诺的良好氛围,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增强社会凝聚力,进一步促进诚信连云港建设,为连云港“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保驾护航。
该《细则》共分为四个部分,对使用范围、失信认定主体、信访失信行为构成和认定、惩戒措施、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都作出了说明和规定。在落实过程中,《细则》将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有权处理机关作出书面答复后,信访人不按规定申请复查(复核),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发生到国家有关机关越级上访的;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被北京警方依法训诫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缠访闹访、恶意登记的;信访人与涉事单位签订了“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等,相关内容兑现到位后又无故反悔、继续上访,涉事单位要求依照约定退还所得、返还财产但拒不退返的等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信访人如构成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暂停或者取消相关职业资格,缓评职称;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资金扶持;限制参加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标,限制贷款;签订“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等且相关内容兑现到位,涉事单位依法起诉信访人要求返还财产、退还所得,法院判决后仍拒不返还的,按规定程序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不再重复转办、交办。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信访人,将加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5年。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构成一般、较重失信行为,且发生到国家有关机关越级上访的、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被北京警方依法训诫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的、缠访闹访、恶意登记的,以及信访人与涉事单位签订了“调解书”“协议书”“保证书”等,相关内容兑现到位后又无故反悔、继续上访,涉事单位要求依照约定退还所得、返还财产但拒不退返的,等等。
根据2016年44个国家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精神,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严厉程度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惩戒范围。《备忘录》共提出8类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从金融机构、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进行惩戒。二是发力范围。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进行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共同实施惩戒。三是影响范围。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生产、政府优惠性补贴、评优评先、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定罪处罚等30多个重点领域。
本细则由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用办牵头组织,会同文明办、总工会、公安、法院、教育、人社、民政、农工办、农委、住房、城建、交通、人行、司法等共16个部门、机构共同实施。当然,我们还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参与惩戒的部门和单位,确保信访人信用管理工作顺利、高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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