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水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连云港水文站网逐步完善,截止2019年,连云港站区共有国家基本水文站6处,水位站30处,雨量站44处,蒸发站3处,其他专用站19处,地下水监测站74处,水质监测点(断面)207处,墒情自动站3处,水土流失监测站1处,径流小区监测3个。水文作为基础性公益事业,在水旱灾害防御和国民经济建设中基础作用突出,应加强管理与指导。2009年1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江苏省水文条例》,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全省13个市已有6个市实行省市双重管理,8个市出台了地方水文管理办法,2个市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以加强地方政府对水文工作的管理、指导。目前,连云港市尚未出台相关的地方性规章和指导意见。近年来,气候变暖,极端气候、超强台风频现,短历时强降雨时有发生,局部水旱灾害风险加剧,超标准洪水监测需求增加,以及用水安全、防洪安全、水土保持、生态安全需要,水文基础性支撑作用愈加凸显。因此,出台《意见》是加强我市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基础保障作用的客观需要。
二、起草过程
2019年12月,市水利局会同江苏省水文局连云港分局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制定起草方案,参考我省其他市的做法,于2020年3月完成了《意见(建议稿)》,5月由市水利局向全市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未采纳建议予以书面回复解释和电话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形成《意见(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文事业发展的重要性
依据《江苏省水文条例》第三条,《意见》从准确把握新时代水文工作的基本定位、巩固水文对水利改革发展的支撑作用、强化水文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三个方面强调了充分认识水文事业的重要性。强化共识、凝聚力量,有利于突出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水生态安全、经济建设及其它社会领域的支撑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全面提高水文管理与服务水平
依据《江苏省水文条例》第二、三、五、六章,《意见》结合水文事业自身和相关行业(部门)角度,从充实和完善水文监测站网,加强水文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设施设备,强化水文的社会服务功能四个方面强调如何提高水文管理与服务水平,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三)关心支持水文事业发展
依据《江苏省水文条例》第一章,《意见》指出: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水文”的发展理念,加强对水文工作的指导、支持,加大宣传力度,关心水文职工的工作生活,为水文事业发展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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