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9〕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主要内容、时间节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11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要求深刻把握安全管理总体要求,切实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安全管理长效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支撑保障。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加强连云港市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5个方面15条内容。
(一)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了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等3方面内容。《实施意见》明确群租房是指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房屋,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工作责任。《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属地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板块管委会是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了成员单位的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彻底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切实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明确了出租人、承租人、房产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相关安全责任,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
(三)联合整治。《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群租房安全管理联合整治工作的具体时间、职责分工及整治措施。政府以及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实现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
(四)长效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宣传引导、数据整合、社区治理等工作的目标方向。以《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通告》为着力点,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资源,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按照社会化、智能化的要求,推动形成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机制,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
(五)支撑保障。《实施意见》明确了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度规范等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板块委员会)和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小区,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区(板块)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固化提炼实践经验做法,抓住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制度规范。
三、时间节点
《实施意见》明确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按照各自分工,确定整治主题,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公安部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自然资源部门:2020年2月至3月;住建部门:2020年4月至5月;消防救援支队:2020年6月至7月;供电公司:2020年8月至9月。总结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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