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作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开展警务活动的重要辅助力量,在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群众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效缓解了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建好用好辅警队伍,推进辅警队伍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尤为重要和迫切。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辅警管理工作。2016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并于同年3月21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以下简称国办《意见》)。2016年11月9日,公安部、中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6〕30号),就贯彻落实国办《意见》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5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规范全省辅警管理作出部署。这些为推进辅警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
为深入推进全市辅警规范化建设,市委市政府把制定全市辅警管理办法,作为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在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政策文件、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反复征求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基层单位及部分辅警意见,上门听取有关政策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并充分吸收了市法制办和市编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2018年12月1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办《意见》的总体要求,坚持在省《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大框架下,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为重点,着力解决长期制约辅警队伍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为维护全市安全稳定提供有效的力量支撑。
《管理办法》共有七章四十一条,分别明确了辅警的职责权限、权利义务、招聘使用、管理考核、待遇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辅警的范围、性质、分类以及管理体制和职能部门的责任;第二章是职责、权利和义务,分别明确了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的职责,以及辅警的权利、义务和不得从事的工作等内容;第三章是招聘和使用,具体规定了辅警员额核定、准入条件、用工方式、招聘主体和程序等内容;第四章是日常管理,具体规定了考核奖惩、层级化管理、劳动争议解决以及统一着装和有关装备配备等事项,并明确了辅警的“出口”(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问题;第五章是待遇和保障,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服装及标识、装备、招聘、教育培训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六章是责任追究,明确了有关法律责任追究事项;第七章是附则。
《管理办法》从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抚恤优待、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在经费预算范围内,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建立考核晋升机制,其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依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照顾;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管理办法》还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统一着装和装备配备要求,以及因公(工)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因公(工)死亡被批准为烈士后的抚恤优待政策。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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