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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运用办法(试行)》解读

  • 时间:2018-09-20 10:41:08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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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出台该《办法》,是落实我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是加快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的需要。

二、《办法》的总体要求

《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主体实行信用管理。信用管理以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为依据,在信用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对交易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督促项目单位将综合评定结果应用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办法》的建设目标

加快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个人,依法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家发改委等24个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的通知》《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办法》对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主体——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行、从业人员履职以及相关行政监督管理、司法等信息做出了解释和说明,并就相关信息的采集、记录、验证和交互共享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将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办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和合同履行中,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行为视为联合惩戒的对象,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并就联合惩戒的对象适用处罚措施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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