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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连云港市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7-26 10:35:53
  • 来源:连云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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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防控,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021年7月,台风“烟花”过境江苏,由于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台风过境未造成较大的人命财产损失,取得了较好的防抗效果。但此次台风防抗过程中也暴露出海上安全生产方面仍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如海上风电场施工船舶、运维船舶众多,附近避风水域不足,撤离距离远、时间长,一旦撤离不及时或险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后果不堪设想。连云港市作为江苏沿海重要海港城市,沿海布有海上风电场、大型海轮锚地,每日进出港商船达数百艘次,此外,海上施工船、渔业捕捞养殖船、海上旅游休闲观光船、乡镇运输船和众多海钓赶海人员,在突发极端恶劣天气或台风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出台《实施方案》将进一步健全我市海上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厘清相关部门、单位在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上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有利于不断提升我市海上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消除事故隐患,将海上活动中的安全风险降至最低,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海上交通、海洋渔业生产、海上风电施工运维、港口施工和作业、海上观光游览休闲、海洋开发等海上活动秩序,促进海上活动安全责任落实,防范化解海上安全生产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樊金龙常务副省长在全省沿海防台部署调度会上的指示精神和市领导在我市续会上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编制思路

1、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实施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以加强海上活动安全管控为抓手,深化海上安全生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压紧压实责任,落实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海上生产、船舶交通、海洋活动过程中事故险情的发生。

2、建立完善海上活动安全管控机制。建立全市统一协调的海上活动安全管控机制,内容涵盖涉海活动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海上险情事故预防、极端恶劣天气预警预控及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形成以市级人民政府主导建立、沿海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监管、专业救助队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较为系统完善的海上活动安全防控机制。

3、细化任务分工和管控措施。沿海各县区政府、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本行业职责范围内所涉及到的海上安全生产风险点逐一进行梳理,制定有针对性、高效可行的防控措施,督促整改和落实,同时根据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提出需属地政府或上级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积极推动完善解决。

4、提出切合实际的保障举措。海上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涉及的点多、线长、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需做好大量的基础保障工作,还需各方面的配套支持,譬如地方政府须增加建设小型船舶避风港和避风锚地,通信部门须提升偏远岸线和深远海海上通信保障能力,交通运输部门须进一步完善沿海道路交通网建设和海港码头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气象、海洋部门须提高沿海气象、海况的精确预警、预报能力,国家相关部门须增加海上专业救助力量布点和建设等。这些具体保障举措均需通过制定《实施意见》予以提出,并推进落实。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连云港市海上活动安全风险涉及商渔船海上航行、作业,施工船、港作船海上施工运维作业,海洋牧场及旅游客船海上旅游观光,船舶水上修造、舾装、试航,乡镇个体船舶和游泳、垂钓、拾海,以及危险货物船岸作业、海上偷渡走私、治安管理等多个方面。因此,《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海上活动安全风险特点,从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海上风电施工运维安全管理、加强港口施工和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海上旅游、体育及休闲游乐活动管理、加强海洋开发活动监督管理、加强海上通航秩序维护和走私偷渡等治安管理等七个方面,对海上活动安全管理进行了详细的任务分工,共涉及到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涉海行业主管部门22家,在具体条款中分别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协作部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方责任落实、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提升海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海上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落实工作保障措施等六项保障措施,就我市海上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形成了责任清晰、分工明确、措施合理、互相协作的良性工作机制。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海上活动的安全管理秩序,促进海上活动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防范化解海上安全生产风险,增强我市海上活动监管和保障能力,切实保障涉海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连云港市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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