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
为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市场监管是政府主要职能之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直接关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和创新活力,是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特别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出台《规定》,有利于解决我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性规定和重要环节,确保全市市场监管领域一支队伍执法、 一个标准管辖、 一套程序办案。
二、制定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律师团队起草《规定》,通过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归纳总结基层成功经验,吸收上海、杭州等市先进做法,在广泛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意见基础上,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先后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提请司法部门审查,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5月,市十五届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八章八十六条,即:第一章总则,共六条,规定宗旨、原则等;第二章管辖,共八条,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管辖规定和行刑衔接机制;第三章回避,共三条,包括回避具体情形和处理;第四章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分五节,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强制措施、审核、决定,共四十八条,详细规定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到采取强制措施,再到审核、听证、复核等一系列程序性规定;第五章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共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及流程;第六章执行与结案,共九条,包括罚没款履行方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归档等规定;第七章期间、送达,共四条,规定期间计算方式及送达方式;第八章附则,共三条。
四、主要特色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第六条规定,“鼓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探索企业合规激励机制”,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制度创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二是明确行刑衔接机制。第十四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就加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和保障机制。
三是向举报人告知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立案、不予立案或者移送等处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附有联系方式的具名举报人”。
四是增加补充调查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审核、听证、复核过程中或者通过其它途径发现当事人还有尚未查明的违法行为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应当进行补充调查。补充调查结束,办案机构应当重新起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再次履行审核、告知、听证、复核等程序”,解决了基层实际办案中的一些困扰。
五是对上位法规定进行细化。结合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回避情形和立案、调查取证、强制措施、审核、决定等程序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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