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解读
4月29日,市十四届政府第5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连云港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快递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9年,全市快递业务揽、投量超3.2亿件,日均快件处理量87.67万件,快递业务量是2012年的8倍,快递服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不断彰显,“小快递”服务“大民生”和经济发展作用日益显现。与此同时,行业安全发展、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亟需根据国家、省出台的上位法,将市级邮政监管机构成立8年来在快递市场管理方面的行之有效、较为成熟的做法和制度,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予以明确。
市邮政管理局于2019年启动《办法》起草相关工作。《办法》草案完成后,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个相关部门的意见,书面征求了全市快递企业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9条,市邮政管理局认真研究和吸收消化,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办法》分总则、规划与建设、快递服务、安全与保障、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
二、《办法》进一步理顺邮政管理体制
目前,东海县、连云区等地邮政监管机构已经成立;赣榆区以及灌云县、灌南县等地邮政监管机构已获国家邮政局和省邮政管理局批准,正在筹建过程中。按照《江苏省邮政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办法》在第四条明确,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邮政管理部门设置派出机构的县(市、区),由派出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办法》明确多项促进行业发展措施
《办法》明确了一系列促进快递行业发展的措施。一是将快递业发展纳入规划。《办法》在第九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将快递园区建设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规划,统筹考虑快递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二是建立快递智能服务终端的管理机制。《办法》在第十条、第十二条对智能快件箱的设置以及智能信包箱的建设作出专门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中设置智能信包箱的,应当纳入住宅小区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智能信包箱数量应当按照住宅套数合理设置,并符合相关标准。 三是规范快递服务。《办法》第三章在快递末端网点建立、快递纠纷处理、快递条款提醒、快递投递查验、快递运输管理以及快递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促进快递服务规范化、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办法》强化了寄递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寄递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办法》在二十三条提出,市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寄递安全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建立寄递安全保障机制。二是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办法》在第二十四条中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或者用户书面同意外,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三是严格执行寄递实名制和收寄验视制度。《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寄递实名制和收寄验视要求进行强调,规定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寄件人拒绝验视等情形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受寄件人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四是加强禁寄物品和危化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普通化学品定点定人收寄制度,并健全管理机制。第二十九条中对禁寄物品的收寄和处理进行明确。五是突出快递经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办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从安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安全费用的提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快递运单的保存和处理等方面明确了快递经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连云港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规范快递操作规程、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促进全市快递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