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23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人工影响天气是气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相继出台了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文件。近年来,在市政府关心与支持下,我市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服务防灾减灾救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以及重大活动保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践行“两争一前列”新使命,奋力推进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强富美高”新港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服务保障。
二、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和依据
为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防灾减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以及重大活动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23号)文件精神以及市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连云港市《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五部分内容,共十六条。前言简要阐述了依据、成效和必要性。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做好服务保障。重点是围绕农业农村防灾减灾、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应急保障三个方面,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特有的服务保障作用。
第三部分增强业务能力。针对监测能力、作业能力和指挥能力,明确要求,落实举措,着力增强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核心能力。
第四部分加强安全监管。从责任落实、强化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监管两个方面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全面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完善保障机制。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人才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科普宣传五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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