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22〕6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依据
近年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已成为全球大趋势,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也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提出到2025年的总体目标。
2022年1月24日,省政府发布《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提出到2025年我省的总体目标。
2022年3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1号),提出到2025年我省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目标。
二、起草过程
(一)编制起草,形成初稿。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2022年3月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草拟了连云港市《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多方沟通。分别于2022年4月份、7月份和11月份三次向市各相关单位和各县区(功能板块)征求意见,并于7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和专家意见,及时做好沟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三)完善成稿,适时出台。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结合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于2022年12月5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22〕68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三部分,共十六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一)条和第(二)条,共两条。第(一)条提出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指导思想。第(二)条提出到2025年我市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第(三)条至第(十三)条,共十一条。(三)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认证。充分发挥认证作用,推进石化、钢铁、硅材料、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绿色化转型升级改造。(四)开展绿色新兴产业产品认证。实施绿色低碳循环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五)加快绿色农业认证。到2025年,全市绿色食品认证证书达500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力争突破40张,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75%以上。(六)提高绿色服务业认证水平。到2025年,全市各类服务认证有效证书达150张。(七)壮大绿色低碳产业认证。到2025年,全市各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1000张,节能节水低碳产品认证有效证书达100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50张,全市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八)推进绿色物流认证。加快物流枢纽城市建设,增加绿色物流标准市场供给,完善绿色物流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绿色包装环保产品、新型绿色供应链等方面的认证工作。(九)提升绿色交通认证水平。将质量认证贯穿于交通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助力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十)健全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引导绿色认证机构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十一)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认证。多措并举,引导、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十二)完善绿色认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认证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十三)推进区域(国际)合作。紧抓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强支点建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等战略机遇,加强区域(国际)协同协作。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共三条。(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制定完善绿色认证配套措施,确保主要任务落地见效。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十五)强化政策支持。在绿色金融、绿色采购、绿色消费等方面完善激励措施,大力支持绿色认证。(十六)深化宣传引导。开展全民绿色教育,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绿色文化风尚。
原文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实施意见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