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现就《连云港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具体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市目前现行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于2017年12月7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至今已6年。随着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规范的贯彻实施以及国家机构改革的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与上位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之间存在诸多不适用的情况。加之当前国家和省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法》需要进一步修订。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为保证《办法》编制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市政务办经过调研、座谈、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环节工作,完善文件制定,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9月15日—10月16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文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9月18日—25日,向9家县区、功能板块以及41家市级机关征求意见;10月24日,组织座谈会,征求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及商会代表意见;11月2日,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江苏海洋大学、盈科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研究论证;11月13日,再次征求各县区、功能板块以及市各有关单位意见,意见采纳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一致。《办法》相继通过市市场监管局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办法》立足我市工作实际,着力加强和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应用,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共六章四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阐明了立法目的、依据,厘清了中介服务、中介超市、项目业主、中介机构等相关概念,对中介机构选取作出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共五条),分别对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入驻程序”(共六条),从入驻条件、入驻申请、申请信息核对、信息变更、中介机构退出和清退等方面,对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全流程环节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选取程序”(共十一条),围绕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全过程,分别从项目业主注册、信息填报,采购项目信息发布、核对、对外公告,中介机构报名、选取与公示,中选公告公示、合同签订及信息备案,合同履行及结果上传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直接选取、随机抽取、竞价选取、询价选取等中介机构选取的主要方式;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十二条),对于中介机构、项目业主,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失信行为惩戒,做好异议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要求;
第六章“附则”(共二条),包括文件的解释、适用,施行日期、相关文件废止等内容。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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