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下综合管廊暂行管理办法》解读
8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地下综合管廊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责任主体和相关监管部门更好的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管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连云港市地下综合管廊暂行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规划编制与建设管理。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需根据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调查掌握城市管线现状,合理确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科学预测规划需求量。结合近期建设情况,统一协调,与各市政工程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合理预留增容空间,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对已建成管廊的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管廊内敷设。
二是明确管廊运营和维护要求。市人民政府设立管廊建设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管廊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地下综合管廊的相关管理工作。综合管廊运营单位是管廊运营、维护的责任主体,对管廊进行运营和维护,并按约定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维护服务;管线单位负责所属入廊管线的维护工作。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廊产权单位、管廊运营单位应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费用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管廊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是严格管廊管理的相关法律责任。对管廊运营单位、管线单位不履行维护职责,造成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施工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危及管廊安全的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廊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进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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