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2021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提出要“健全县、乡、村寄递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建设”,“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
我市共有建制村1428个,目前快递服务进村主要通过邮件、快件直投的模式实现。大部分非乡镇驻地建制村因快递业务量小而缺乏规模经济效应,尚未设置服务网点,导致快递服务时效、服务质量不稳定,距离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目标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了推进全市的“快递进村”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3年努力,补齐农村寄递物流短板,农村寄递物流“最后一公里”瓶颈全面打通,让人民群众在村里也能享受便捷的快递服务,基本建成“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畅通体系。
二、《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县级寄递物流园区选点规划覆盖率达到100%,镇级寄递物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60%以上,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点建设全面展开,主要品牌快递服务建制村通达率达到100%。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启动实施。
到2022年底,县级寄递物流园区建成并投入使用,镇级寄递物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点覆盖率达到60%。在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成一批仓储保鲜冷链设施。
到2023年底,村级农村寄递服务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乡、村三级农村寄递物流网络平台总体建成,第三方共同配送服务平台不断涌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明确加强县、乡、村三级农村快递物流体系建设。建设具备仓储、电子商务、配送、物流、流通加工、办公等功能的县级寄递物流园区;建设能够满足邮件快件分拣处理、农产品集散、临时仓储等功能要求的乡镇寄递物流服务站;通过交邮、交快、邮快、快快等合作共建站以及供销社网点、行政村便民服务站(中心)、村邮站等多种形式建设村级农村寄递服务点。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镇村兜底”的方式,确保所有行政村均具备快件收发能力。
(二)整合多方力量共同推进“快递进村”工作。一是推进交邮融合,持续优化调整公交车代运邮件快件线路,在农村寄递物流难以覆盖的区域,全面发展公交代运邮件快件线路。二是加强电子商务与农村配送协同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发挥自身货源和销售渠道优势,与寄递物流企业深入合作,进一步延伸拓展寄递物流服务功能。三是鼓励寄递物流企业在统筹当地商贸、农资、电商等货源的基础上,为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农资销售、连锁商超等企业提供共同配送服务。
(三)推进农产品冷链等专业寄递物流站点设施建设。加大对冷链设施站点的建设力度,重点建设农村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结合农村寄递物流服务站点网络布局和当地农产品生产实际情况,实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选点与寄递物流服务站点建设结合,共同做好冷链设施建设改造,促进城乡冷链物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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