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将对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建设,激发人才活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2015年1月,市政府颁布实施了《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实施办法》(连政办发〔2015〕11号),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予以表彰奖励。杰出人才奖自实施以来共开展两届评选,10人获评,均为我市重点产业的杰出代表。2021年以来,中央和省均提出“优化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新要求。近年来,我市以“三新一高”为代表的特色主导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引进和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同时,我市人才新政不断迭代升级,进一步强化了服务产业人才的政策力度。杰出人才奖作为我市的最高人才奖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则。明确《实施办法》修订依据和评选原则,设置“连云港市杰出人才奖”奖项,规定“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
二是评选机构。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等部门领导组成的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评选表彰组织领导工作。市人社局承担组织实施工作。
三是评选条件。杰出人才奖申报人应在本市工作满3年,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连云港,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具有突出成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符合有关条件。
四是评选程序。市人社局向社会发布评选申报公告,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区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等公示同意后报市人社局。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拟获奖人选经评选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公示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五是表彰奖励。杰出人才奖获得者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万元。
六是监督管理。规定了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社会监督途径及评审委员会委员、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明确了对杰出人才奖申报人有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方式骗取奖励的处理措施。
七是附则。明确《实施办法》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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