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改善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及《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苏发〔202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制定了《连云港市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
一、起草背景
围绕企业需求,系统推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是我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重要工作任务。尽快研究出台连云港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不仅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支持企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对打造“连心城、贴心港”营商环境品牌,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领导安排,由我局牵头起草了《方案》。
二、起草过程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方案》的起草工作,专门成立起草专班负责文件起草工作,经历了撰写初稿、会商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四个阶段。起草过程中,起草工作人员参考学习了省内苏州市、无锡市、南通市、扬州市以及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吉安市等地实施“拿地即开工”、告知承诺制、简易审批等方面的政策举措,形成“征求意见稿”。之后,通过公文平台征求各县区和工改办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同时向省工改办相关负责人汇报并请提出指导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三、起草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4号)、《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苏工改办〔2020〕1号)等。
四、主要内容
《方案》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范围、工作举措、实施步骤、组织保障六个方面内容,另附重大项目“拿地即开工”、低风险项目“简易审批”、小型低风险项目“告知承诺”的实施细则及流程图。
(一)指导思想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开展“营商环境攻坚年”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和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倾力打造“连心城、贴心港”营商环境品牌,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连云港营商环境走在全省前列。
(二)总体目标
《方案》按照重大项目、低风险项目、小型低风险项目分类管理原则,大力推行“拿地即开工”“简易审批”“告知承诺制”等审批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代办帮办和咨询辅导服务机制,简化社会投资的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流程,打造工程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简”模式,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实施范围
全市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含乡镇工业集中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及其联动创新发展区内社会投资的工业厂房、仓储类项目。
(四)工作举措
《方案》从七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方案》界定了重大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低风险项目实行“简易审批”、小型低风险项目实施“告知承诺”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条件,明确了各类型项目的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和审批时限。其中,“拿地即开工项目”通过容缺受理方式办理,在项目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当日实现“五证同发”。低风险项目办理全流程划分为用地许可、开工前许可、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4个环节,共11个审批事项,自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开始至不动产登记完成,总审批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小型低风险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实施全流程划分为开工前许可、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3个环节,总审批时限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
《方案》还按照省里文件要求,对评估评审服务内容做了进一步规范,对推动“多测合一”和联合验收提出进一步要求,对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做了进一步优化,对相关监管措施进行了改进。
(五)实施步骤
《方案》实施共分为4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开始;二是先行试点阶段,2022年6月至8月在市开发区、自贸区选择成熟项目实施试点;三是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9月至12月开始各县区全面推开;四是完善提升阶段,2023年1月之后进行。
(六)组织保障
《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明确任务,量化指标;三是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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