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十四五”期间国、省级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进一步提高,对我市水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扩大市级区域补偿考核范围”,进一步倒逼和激励各地强化水环境整治,健全我市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不断推动国省考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二、目的和依据
通过扩大市级区域补偿考核范围,进一步细化完善国考断面上下游、左右岸的治污责任,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95号)、省生态环境厅与省财政厅联合编制的《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2020年修订)》(苏环办〔2021〕131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江苏省跨界断面水质污染上游责任举证制度(试行)》(苏环办〔2022〕37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连云港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思路、补偿断面和考核因子、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考核断面责任主体情况、补偿标准及资金核算方法、监测数据核定及争议仲裁、资金使用、组织实施等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思路。明确了根据水质达标情况,各责任地区之间进行断面补偿,当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达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
第二部分是补偿断面和考核因子。明确了补偿断面分为省、市两级,省级补偿断面34个《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2020年修订)》(苏环办〔2021〕131号)已明确。按照共同责任县区污染物入河量比例、考核断面所在河流相关县区境内长度比例等设立市级补偿断面8个(大板跳闸、公路桥、烧香北闸等3个既是省级又是市级补偿断面),其中3个断面(排淡河花果山桥、经十五路桥、大板跳闸补偿)《连云港市排淡河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实施方案》(连环发〔2022〕199号)已明确,5个新增补偿断面(大浦河入海通道公路桥、烧香河烧香北闸、沭新河白塔桥、新村桥、蔷薇河小李庄);考核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总磷。
第三部分是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考核断面责任主体情况。明确了省级考核断面、市级考核断面的责任主体及结算方式,补偿断面分为省市两级,分别与省财政和市财政结算,其中省级补偿断面中涉及各区共同承担补偿资金的,先按市级考核办法进行核算,再由市财政与省财政进行结算。
第四部分是补偿标准及资金核算方法。补偿标准及资金核算方法参照省工作方案,超标0.5倍以下为75万元、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为125万元、超标1倍以上为200万元,核算方法为“超标倍数×补偿基数”;达标月补偿标准为25万元,核算方法为“达标次数占比×补偿标准”。
第五部分是监测数据核定及争议仲裁。明确了补偿断面水质监测、核定监测数据及补偿资金核算等任务分工,以及对异议进行受理、复核的方式方法。
第六部分是资金使用。明确了受偿资金参照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分配管理,全部用于补助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七部分是组织实施。明确了补偿资金按月计算、按年度缴纳,由市财政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的核算结果与各地结算。方案自2023年7月7日起施行等。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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