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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 时间:2022-06-10 15:45:35
  •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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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要求,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连云港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全国因自建房安全问题引发的重大事故频发,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

一是房屋由居民自行建设,缺乏专业设计,没有正规队伍施工,存在先天不足。

二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用于经营,违规改扩建、随意加层、私搭乱建情况较多,甚至改变建筑主体结构,隐患突出。

三是监管体制难以满足快速城镇化和农村大量建房的要求,基层管理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对自建房监管机制不完善。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工作,《工作方案》明确分两阶段完成专项行动。

第一阶段,开展百日行动。用100天时间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快速消险。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9月底前完成存在明显重大安全隐患自建房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坚持边查边改、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原则,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整治风险隐患。2023年5月底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整治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为及时消除自建房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围绕国务院关于自建房“消化存量、严控增量”目标要求,本次专项行动主要有三项工作任务: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全面排查。排查范围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待征收区域、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自建房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做到“不漏一栋建筑、不漏一处隐患”。排查要点:排查人员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等内容,形成自建房排查档案。

方案中明确了9类重点建筑。分别是: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 10 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位于小城镇、城乡结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农村 3 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 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二)风险整治。

方案要求各地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农房改善等工作有序开展整治。

排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立即停用,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不得使用;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将农房安全隐患整治纳入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

(三)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 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

3.加强房屋改造管理。将既有建筑改造和装饰装修行为纳入程序化管理,健全细化从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到不动产登记(确权)全过程管理要求。

4. 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各地要压紧压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新建、翻建农房应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城镇规划区的从其规定),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环节,将农房安全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增加房屋质量相关规定。

5.加强房屋检测鉴定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 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联动、数据共享,实现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各类许可信息共享共用,套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

五、保障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从技术、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

二是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各地各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加强支撑保障。加快各地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城乡房屋安全管理。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的督促指导。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评估。

五是做好宣传引导。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居民房屋安全责任意识和使用安全常识。做好政策宣贯引导,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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