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市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引导各方行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9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17号),明确我市为17家国家级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全省仅有我市纳入国家级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6月13日,市委书记项雪龙在调研医保局时指出,要抓住机遇,高水准完成创建工作,在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创出连云港特色,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6月以来,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加大试点工作推进力度,国家在温州市召开了试点工作启动会。会上,市医保局主要领导将方案进行了汇报,得到了国家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课题专家组的充分认可。9月中下旬,国家局先后两次赴连云港对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充分认可我市的医保工作。目前,国家局已将连云港、深圳、温州和孝感列为全国17个试点城市中的示范点。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准则,在全市医疗保障领域有序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育医疗保障行业良好信用,增强人民群众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在全国推广。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其中第五部分为主要任务,核心为建设“六大信用体系,一个信息平台”,实现医疗保障领域积分制、全过程、立体化信用管理。一是建立医疗保障信用政策体系,制定配套的制度和相关细则,为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保障;二是建立医疗保障承诺体系,要求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相关单位及医保从业人员均须做出信用承诺,签订承诺书;三是建立医疗保障信用归集体系,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网络,进行大数据分析;四是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估体系,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药师、医保护士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实行积分制管理;五是建立医疗保障信用奖惩体系,强化信用评估成果应用;六是建立医疗保障信用共享体系,通过信息共享、监管协同、联合奖惩,构建全周期闭环式的信用监管模式;七是通过六大体系的建设,运用网络信息化管理搭建医疗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四、涉及范围
1.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药师和医保护士等从业人员;
2. 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3. 参加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
4. 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执行标准
《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发〔2018〕23号)、《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等有关规定。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