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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24-03-12 14:59:38
  •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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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见义勇为称号评选表彰工作,近日,市政府出台《连云港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连政规发〔2024〕2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见义勇为工作蓬勃发展,先后奖励、慰问见义勇为有功群众1937名,颁发奖金、慰问金583余万元,涌现出江顺利、张庆功等61名省级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先进分子。这些不断涌现的“平民英雄”虽然籍贯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都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不法侵害的危急关头挺身而出,用无私大爱、舍己为人的英雄壮举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弘扬了社会正气。2020年4月,省政府出台《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市政府出台《实施办法》明确本级见义勇为人员评定的标准、程序和奖励金额。

二、起草过程

市公安局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充分研究《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牵头起草了《实施办法》。按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求,经履行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9条,主要对工作机构、评定流程、称号名称、奖励金额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各县区要成立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

《实施办法》第四条明确“市、县(区)应当成立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工作小组,由本级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承担见义勇为称号评定的推荐、评审等工作”。

二是明确了见义勇为称号评定时间与名额

《江苏省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中规定省级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评定为每3年集中评定一次,称号总名额60名。考虑到与省级称号评定时间保持一致,《实施办法》规定“市级见义勇为称号拟定每3年集中评定一次,每届评定见义勇为称号总名额不超过40名,其中:市“见义勇为模范”不超过10名,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不超过30名,同时评选表彰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10个和连云港市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10名”。

三是明确了见义勇为称号表彰奖励待遇

拟对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个人和群体,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和5万元。获得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模待遇。对获得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和群体,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和4万元。

四是明确了实施时限

《实施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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