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 2020年5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驶入法治化轨道。
2019年12月20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根据《总体方案》要求,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省域全覆盖;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方案》总体思路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矿产资源等所有自然资源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保护范围等,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三、《方案》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及《总体方案》等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现有成果,开展全市27个自然保护地、82条河流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0年-2022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配合完成全市辖区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方案》主要任务
一是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部、省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三是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四是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五是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六是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本辖区内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七是开展海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海域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
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八是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