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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时间:2021-12-15 08:43:13
  •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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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连政办发〔2021〕50号),现将《若干措施》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政策背景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2021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提出14条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措施。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推进灵活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若干措施》制定过程

国家、省文件出台后,市人社局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成立起草专班,紧扣市情实际,梳理集成现有支持政策,密切关注外省市和省内城市文件出台情况,积极学习借鉴创新举措,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初稿)。并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23个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区、功能板块进行了多轮征求意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此基础上,市人社局对相关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收采纳,进行了多轮修改和完善,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基础上,坚持结合实际、细化举措、力求创新的原则,提出6个方面18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拓宽灵活就业渠道。针对灵活就业形式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特点,《若干措施》坚持靶向思维,提出鼓励创办个体经营实体、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3方面举措。

二是优化灵活就业环境。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合规经营、场地、资金等关切,《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放宽灵活就业准入限制、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加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3项措施。

三是提升灵活就业质量。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技能水平不高、抵抗风险弱的实际情况,《若干措施》坚持补齐短板,从深入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强培训载体建设、扩大培训补贴范围3方面进行强化。

四是保障灵活就业权益。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维权渠道窄、参保质量不高的问题,《若干措施》坚持精准施策,提出规范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畅通灵活就业参保渠道、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3方面措施。

五是加强灵活就业服务。针对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和帮扶水平,《若干措施》坚持规范引导,提出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帮扶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强化灵活就业登记监测3项举措。

六是强化工作推进实施。针对促进灵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若干措施》坚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激励督导、加强舆论引导3方面提出要求。

四、《若干措施》创新细化

《若干措施》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细化:

一是集成政策支持个体经营发展。通过集成细化我市现有的税收优惠、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措施,允许使用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以及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来集中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创办个体经营实体。

二是扩大了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范围从传统的保洁、保绿、保安拓展到养老、托幼、助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非全日制就业岗位以及在扶贫车间、扶贫工厂工作的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困难人员等,并给予岗位补贴。

三是加大灵活就业培训补贴力度。突破培训补贴制度框架,将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或以其他方式认定为灵活就业的城乡重点群体,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发的培训项目,纳入政府培训补贴范围。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等灵活就业集聚主体设立培训实施机构。

四是补齐灵活就业权益保障短板。提出鼓励企业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坚持先参保、后开工,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重点,探索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指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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