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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 时间:2021-12-31 17:54:24
  •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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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编制范围

根据江苏省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建函住保〔2020〕187号)要求,连云港市全市编制“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分为5个独立编制主体,即连云港市(市本级)、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本次申报的《规划》(衔接稿)空间范围为连云港市本级的连云区(含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海州区(含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时间范围为2021-2025年。

二、规划编制过程

2020年11月10日,市住建局完成《连云港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竞争性磋商,确定委托东南大学编制规划。

2020年11月26日,东南大学在市住建局进行项目开题汇报,并会同市住建局相关处室,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确定了规划的编制原则、编制框架和进度计划。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市住建局开发处牵头整理了局内设处室及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料,并和东南大学团队进行对接。

2021年5月19日,连云港市住建局召开规划项目评审会,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规划符合《江苏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要求,并一致通过了规划。

2021年5月至6月,结合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意见,深入对接《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完成衔接稿。

三、规划内容概要

规划包括总则(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第三章),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第四章)和规划实施保障(第五章)。

四、规划编制思路

从连云港市实际出发,摸清底数、科学规划。一要坚持住房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准确把握全市住房发展的阶段特征,增强规划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聚焦住房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在不断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中向着既定目标迈进;三要坚持引领性和可落地性相结合,既强调规划的创新性、探索性、引领性,又突出规划的约束力和可操作、能检查、易评估。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直面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公积金住房租赁贷款制度的覆盖面,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市场和保障两大体系,实现全体人民在住有所居基础上向住有安居、住有宜居迈进。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存在部分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尚未启动或未完成而未提供数据资料的情况,因省住建厅对住房发展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因此对于该部分涉及的内容采用自己的预测模型进行推导,待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后,将在中后期规划修订环节再予以对接调整。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四五” 科技创新规划等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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