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贯彻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加快恢复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加快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
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减免1—3个月房租。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增加支小再贷款投放5亿元。;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单笔贷款利率不超过6%。
开展贷款展期业务和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动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新增信用贷款占比不低于40%。
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30%。
鼓励各地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提供短期过桥转贷资金服务,市级财政按转贷业务新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对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减免工会会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最长6个月。
在发生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
四、帮助企业稳定用工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支持并指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五、加大企业信用服务力度
重点推进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的增量扩面,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
疫情期间对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简化流程。
对涉及生产许可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如具备生产条件但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
六、保障企业物流通道畅通
严格落实应急运输专用通道政策,保障应急物资、医疗物资、生活物资、能源物资以及复工企业必要的生产物资优先便捷通行。
对持有应急物资专业通行证,承担特殊运输任务及空载返程车辆,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七、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
对促流通扩消费成效明显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专项支持。
开展“美丽连云港 欢乐近郊游”等系列促进旅游促消费活动,发放免费电子门票7万张,投放消费补贴400万元。
八、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突出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强化线上巡查、推行数字监管,加强调度频次和巡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大数据动态分析研判。
紧盯危化品、矿山、钢铁、粉尘涉爆、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为企业提供精准安全技术指导。
九、持续提升便利服务水平
进一步提升企业通关效率,大力推进“网上核查”“企业自查认可模式”等非介入式核查。
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帮代办、一次办等多种办理方式,畅通PC端、移动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理渠道。
加强“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及时解决企业合理诉求。
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1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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