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连云港市曝光5起烟花爆竹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警示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现对5起烟花爆竹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
2023年12月7日,海州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线索,联合公安派出所对海州区浦南镇蒋某某烟花爆竹经营部开展举报核查,发现该单位未经批准违规存放烟花爆竹623箱。该违法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等规定,已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侦办。
案例二
2024年1月15日,赣榆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局、青口镇政府对烟花爆竹开展举报核查,现场检查发现陆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将核查发现的烟花爆竹全部转移至城南烟花爆竹公司先行登记保存。该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2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2月6日,灌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灌云县下车镇王某烟花爆竹店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该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2月18日,灌南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灌南县李集乡王某百货商店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时,发现该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该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商店作出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1月25日,东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海县青湖镇蒙壮百货商店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时,发现该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该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商店作出处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