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划定陇海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连政发〔2018〕127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我市辖区内陇海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连云港市辖区内陇海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采用8米设定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见下表:
连云港市辖区内陇海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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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线 k0+000- k51+200(51.2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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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别 |
起止里程 |
自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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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左侧 |
线路右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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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线 |
K0+000(陇海线起点)-k51+200(东海县白塔埠)交界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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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线小计 |
5120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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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行线k0+000- k51+200(51.2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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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下行线 |
k51+200(东海县白塔埠)交界-K0+000(陇海线起点)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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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行线小计 |
512000米 |
二、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协商,陇海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既有(含已批复)公路、河道、航道、水利设施等控制区、管理区、保护区重叠的区域,陇海线铁路不再重复划定安全保护区,但该区域各方的相关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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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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