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8〕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www.ju111.net
2018年10月23日
连云港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连云港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压减接电手续、压缩接电时间、压降接电成本,切实提高接电效率,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工作要求,针对各类接电难点问题,加快改革创新,强化协同服务,进一步压减接电手续、压缩接电时间、压降接电成本,切实提高接电效率,着力营造我市高质量营商环境,为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对象
适用于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10(20)千伏高压用户以及400伏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35千伏及以上各类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各电压等级公共电网新建和改造工程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用户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由供电企业“一站式”受理。各部门(单位)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加强信息互通,将10(20)千伏高压、400伏低压非居民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缩至50、20个工作日以内。
四、工作任务
(一)用电申请环节
1.申请受理。用户提交新装、增容用电申请后,供电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站式”申请受理。一是提前介入。供电企业提前参与项目规划,并根据项目规模和用电需求,适时调整电网规划,提前安排电源布点,及时响应用户需求。二是一窗受理。加强市政务服务大厅供电窗口建设,供电企业负责设置用电业务办理窗口;推进电网、规划、城建、住房、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单位)业务联审联办,让用户办电“只进一扇门”。三是精简申请材料。低压用户申请时只需提供:①用电主体资格证明文件,②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高压用户申请时只需提供:①用电主体资格证明,②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③用电容量需求清单,④用电工程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等。四是信息共享。对于用电主体资格证明、用电工程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办电涉及证照和材料,依托政务服务网逐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共享并查验,无须用户重复提供。
2.供电方案答复。对于普通低压和高压用户,供电企业正式受理申请后分别在2个和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一是开展勘查信息共享。供电企业根据需要,组织测绘、公安、交通、绿化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现场勘查,形成现场勘查共识,相关部门(单位)提前介入,以最短的时间取得外线工程施工的各类许可。二是实施管线GIS图联合沿布。供电企业积极推进电力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基于城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实施电网GIS图沿布,提高供电方案编制效率。三是推行供电方案“模块化”答复。供电企业根据用户报装容量、类型和接入电压等级,预制各种典型供电方案模板,明确方案适用范围,减少人工编制时间,便利用户比选。
(二)行政审批环节
供电企业出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由供电企业向各部门申办;用户出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的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可根据自愿原则委托供电企业代为申办。各部门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原则,推行项目预审,符合条件即可受理,实施规划许可、掘路许可、占路意见、绿化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结。
1.办理规划许可。规划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结合前期踏勘结果和相关设计图纸,10(20)千伏电力线路符合电力配网规划、长度小于100米、无需开挖破上的电力接入工程,免于规划许可;长度大于100米、无需开挖破土的电力接入工程,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许可;需挖掘道路施工的,报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办公室同意后由规划部门批准。积极推行电力管线线路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规范道路市政管线施工建设,避免“拉链”马路。
2.办理掘路许可。需要挖掘道路的电力接入工程,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公安、交通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后,结合前期勘查信息和相关设计图,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掘路许可。与道路主管部门同时受理的掘路、占路申请、共享现场核查信息的,公安机关在接到道路主管部门许可后,5个工件日内办理行政许可。
3.办理占路许可。需要占用道路的电力接入工程,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公安、交通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占路许可。
4.办理绿化许可。涉及绿化搬迁的电力接入工程,园林绿化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等行政许可。
5.办理涉航许可。需要跨越、穿越航道的电力工程。交通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6.申请受理的材料。跨越、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简介及交通组织安全管理方案(着重核查交通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是否可行、内容是否齐备、专职交通指挥人员是否安排充足、施工作业控制区交通管理设施示意图是否规范)。
(2)分流方案及线路图(封闭、半封闭施工时用)。
(3)业主单位申报的需提供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施工单位申报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4)施工单位修路、建路的资质证明材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施工通告。
上述有共享信息的无需重复提供,无共享信息的需要提供。
(三)外线工程施工环节
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或由用户委托供电企业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供电企业应加快工程建设,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后,对于普通低压和高压用户分别在10个和3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施工。大力推广标准设计和标准工艺,在确保按时完工的同时不断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加强物资实物储备,确保施工物资按需供应。加大推广不停电作业,优化配网运行方式,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实施故障主动抢修,全力保障用户及时高效接电。
(四)运行用电环节
1.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各类转供电加价情况,让用户轻装上阵、聚力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2.发挥电网企业专业优势,积极为用户提供用能监测、能效诊断、设备代维、节能改造等能源综合服务,降低电力接入全周期成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由市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城建局、住房局、城管局、交通局、物价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共同建立连云港市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常态机制。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办法提出的总体时限要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细化配套政策和文件,切实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和环节,压减办理时间,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公告服务承诺。
(三)深化线上服务,减少客户往返。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推行“互联网+” 线上服务,能线上办结的决不线下办理,能让数据“跑路”的决不让用户“跑腿”。加快建设网上“一窗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电力接入联合审批制度,推进办电进度全过程公开查询,努力实现报装接电“一网通办”、低压用户“一次都不跑”、高压用户“最多跑一次”。
(四)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开展成效。各部门(单位)要对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办法要求落实优化举措、承诺未践诺的,将公开通报考核。发文单位将根据办法试行情况适时对办法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六、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流程图
附件
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流程图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