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连云港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8〕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8年连云港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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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
2018年连云港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推进会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依据《2018年江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一)加强城镇污水治理
1. 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推进县城、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运行监管,严格高效处置城镇生活污水。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分类处理体系。着力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市城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2. 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突出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将整治工作与城市污水管网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等有机结合,增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市城建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 推进重点城市污染防治。强化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落实,确保重点城市污染物排放逐步减少。(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城建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4. 降低城市面源污染。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有效降低城市面源污染。严格城市排水许可制度,杜绝雨污混接、错接。推进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城建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二)严格管控化工等企业污染
5. 深入推进化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省统一部署,做好全市化工园区综合评价相关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调研,依法取缔各类保护区及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和入河排污口,限期整改存在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强化环境执法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等力度。(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6. 严格管控企业排污实现达标排放。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对电镀、制革等11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评估。开展长江经济带重污染落后工艺和设备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和重污染项目排查,建立管理台账,能够整合搬迁进入合规园区的依法进行环评,确实无法整治的逐步依法取缔。细化完善污染排放标准,加强对企业、污水处理厂排放达标率监管,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综合防治,加大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力争实现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7. 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对照清单加快推进整改提升,切实取缔各类保护区内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年底前力争全部完成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改任务。对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比照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整改提升,年底前迁建、拆除或关闭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加强入河排污口所属污染源监管,按照“一口一档”的原则,组织清查入河排污口所属污染源及排污线路,详细记录污染源名录、排污线路空间分布等情况,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严控增量,严格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总量,严格准入条件,坚持高标准管理。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监督性监测全覆盖。(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8. 有效实施化工企业退出土地整治。合理规划化工企业退出土地的用途,明确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供地管理。加强对涉及化工企业退出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在污染地块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建立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关信息台账,加强实施管理。(市国土局、市规划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三)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9. 严格控制畜禽粪污。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管控力度,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巩固禁养区域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成果。推进非禁养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以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为基础,实现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全面依法取缔超标排放整治不到位的畜禽养殖场。(市农委牵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0. 推广生态健康养殖种植模式。全面启动县级以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优化养殖布局,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强化养殖污染管控,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大湖泊围网养殖压减力度,在重点敏感区域实施围网拆除,主要湖泊围网养殖实现负增长。严格限制高毒农药使用,加速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机肥料和高效植保机械推广使用。推动实施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1.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力度,推动省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建设。加快实施农业废弃资源化利用。(市城建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四)加强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12. 启动全市大规模绿化行动。加强森林保护和修复,严格规范林地管理,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见缝插绿、宜栽尽栽的原则开展岸线绿化建设。实施森林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一批精准提升森林质量试点示范工程。完善和提升江、河、湖、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平,加强丘陵山区森林植被恢复,扎实推进农田林网建设。(市林业局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3. 实施河湖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加强重点河湖、湿地保护与修复,确保河湖、湿地面积不减少。(市林业局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4. 改善修复水生生物生境。大力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和水生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区。巩固禁捕成果,启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推进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科学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五)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5.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巩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整改成果,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提升,全面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现县级以上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社会公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定标立界,加强水源地监测和风险防范,开展保护区各类污染整治,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建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16.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总量强度双控,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强化考核和监测评估,严格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各领域节水,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市水利局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六)全面打好水、大气、土壤治污攻坚战
17. 加大长江水环境治理力度。全面落实“河长、湖长制”,市县全面完成“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启动实施水功能区达标治理。全面推进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加快相关工作落实。严格落实水质改善“断面长”制,加快消除劣Ⅴ类断面。加大水质不达标水体整治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清理规范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实行排放大户限产减排,关停整顿超标排放企业。落实环评制度,加强水污染源头防控,对跨区域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项目建立会商制度,对高污染、高水耗项目提高准入门槛。不断健全市内生态补偿机制。(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18.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的“双控双减”。大幅减少VOCS排放总量,切实打好“蓝天保卫战”。(市环保局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19.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被调查企业(地块)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推动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市环保局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0.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硬约束机制。配合国家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规程前期工作,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强化生态状况监测,按照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各类开发活动。修编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环保局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21. 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配合国家出台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明确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区域开发和产业发展4个方面禁止限制准入内容以及相应的管控要求。(市发改委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22. 强化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大检查。配合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二、着力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走廊
(一)发展海河联运
23. 推进港口一体化改革。加大港口资源整合力度,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长江集装箱江海联运发展工作方案》,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集装箱江海联运港口格局。(市港口局、港口控股集团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港口局、港口控股集团,有关县区、功能板块)
24. 推动多式联运加快发展。大力发展海河联运、铁水联运、公铁联运,充分发挥综合交通和陆海联运特色优势,着力打通对外主要运输通道,完善内部综合交通网络,构建陆海联运综合交通枢纽。(市港口局牵头,责任单位:市港口局、港口控股集团,有关县区、功能板块)
25. 加快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加快深水航道建设,推进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实施赣榆港区10万吨级航道延伸段工程,基本完成灌河航道整治,推进徐宿连航道前期工作。(市港口局、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港口局、市交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有关县区、功能板块)
(二)加快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26. 提升铁路交通枢纽。构建“扇形放射”高快速铁路网,建成连盐铁路、连青铁路,加快连淮扬镇铁路和连徐高铁建设,推进市郊铁路陇海铁路城区段前期工作,开展连云港城区之间、城区至新机场之间轨道交通前期研究。(市铁路办牵头,责任单位:市铁路办、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交通控股集团,有关县区、功能板块)
27.完善公路交通体系。推进连淮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启动连宿高速公路前期研究。加快构建“七纵十横”干线公路网布局,推进242省道、236省道、344省道等建设。构建城市快速路体系,推进港城大道、临洪大道、瀛洲路等快速化改造。(市交通局、城建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交通控股集团,各县区、功能板块)
28.构建“一带一路”空中战略支点。开工建设连云港机场迁建工程,加密与“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及辐射区域城市的航线航班。(市机场办牵头,责任单位:市机场办、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有关县区、功能板块)
三、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29. 加强区域创新能力建设。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对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市科技局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0. 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科技政策服务行动,充分发挥“两员”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借助网站、移动客户端等载体,与企业建立定期联系长效机制,增强政策宣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积极申建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大力吸引中央企业、省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到连云港设立独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1. 加强科技平台建设。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持续推进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开放共享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加快建设科技服务公共平台,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一批科技服务平台,创建高端装备制造业示范和特色产业基地。(市科技局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交易模式创新,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强县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提档升级。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市科技局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3. 加强重大科创载体建设。继续加强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等重大载体建设,培育一批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引领未来产业变革方向的战略创新力量。运用市场机制、资本化途径,推动龙头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新载体。(市发改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34. 构建新型制造体系。重点发展大型装备制造、精密机械制造和消费电子产品制造三大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电力装备制造基地、全国重要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农业机械产业基地。创新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高技术产业,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5. 加快传统产业提档升级。优化提升精品钢、绿色建材、纺织、化工等传统产业,促进传统制造业向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等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产业向高技术、产品向高附加值方向升级。依法依规在纺织、印染、电镀、铸造等行业淘汰一批低端低效产能,确保淘汰类产能应退尽退。(市经信委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6. 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深入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计划,引导企业加快智能车间建设。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加快企业“人机物务”互联互通,引导企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打造用户聚合平台、多元社交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智能化生产模式、服务化延伸模式、网络化协同模式和个性化定制模式创新。推进“企企通”工程,完善“网+云+端”的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市经信委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7. 完善旅游发展体系。加快发展沿海休闲度假旅游和商务会展旅游,积极开发红色旅游、湿地生态旅游、产业旅游(工农业旅游)、体育健身旅游,形成富有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旅游产品体系。(市旅游局牵头,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四、加快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38.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深入落实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推动小城镇协调发展,重点培育一批特色小城镇。(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国土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39. 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一体化,加快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场所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建设。编制停车设施规划,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加强停车管理服务。(市城建局、市规划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40.推动新农村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对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力度,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深入开展农民用网推广活动,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快递网络建设。(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农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五、构建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新格局
41. 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升国家东中西合作示范区等开放平台功能。积极开展自贸试验区经验复制推广。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鼓励外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市商务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外侨办、市台办、连云港海关,各县区、功能板块)
42. 建立一体化通关格局。深入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持续优化通关服务,推动行政审批网上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进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加强检验检疫流程时长管理,力争流程时长压缩三分之一。实施“互联网+检验检疫”,提高出入境货物放行速度。(连云港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连云港海关、市商务局、连云港海事局,有关县区、功能板块)
43. 稳步推进“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进“霍尔果斯-东门”经济特区建设。支持有关高校院所实施一批“一带一路”技术合作项目。打造“一带一路”特色展会品牌,提升连博会、医药技术大会、农洽会、连云港论坛影响力。(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外侨办、连云港海关,有关县区、功能板块)
六、深化区域协商合作
44. 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与长三角地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促进公共服务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深化共同合作发展。(市发改委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45. 构建环保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健全区域协作相应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水体污染、突发水环境事件监测预警分级、启动、升级及解除标准,在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突发水环境事件处置等方面加强合作,完成涉危、涉重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发布上年度国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修改完善环保信用指标体系,推动市级层面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并编修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46. 加强与中上游城市交流合作。以长江中上游地区的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为产业转移示范区,引导我市有条件的企业落户发展。支持机械、冶金等行业有条件企业收购省外优质资产,建立省外原料供应基地和加工生产基地。(市经信委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七、加大推动工作力度
47.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落实领导责任制。市政府成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做好向上对接,强化工作统筹。各县区、功能板块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48. 强化规划引领。坚持以《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为引领,以省生态环保、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等专项规划为指导,按照既定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稳扎稳打,分步推动工作落地生根。
49. 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完善进展情况月报和督查制度,紧盯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稽查、督查,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失职失责的地区和单位,要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同志依法依规问责。
50. 调动各方力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全市上下共同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各地、各部门要强化互动协作,主动加强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投入。
51. 激发内生动力。加强教育,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形成行动自觉。强化企业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把生态环境破坏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激励和倒逼企业自发推动转型升级。
52. 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深入宣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解读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定位和重点任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积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守护好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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