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会”“两节”城区环境渲染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8〕1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四会”“两节”城区环境渲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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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2日
“四会”“两节”城区环境渲染方案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临近,连博会、农洽会、连云港论坛、苏港通等活动召开在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打造优美港城夜景,营造全域旅游城市氛围和喜庆祥和节日气氛,现决定开展城区环境渲染工作,方案如下:
一、渲染要求
(一)临时性渲染
起止时间:9月20日—10月10日
实施范围:苍梧路(华联广场—花果山大道)灯杆悬挂国旗,巨龙南路(海连路—海宁大道)灯杆悬挂中国结灯饰
(二)城区亮化
起止时间:9月11日—10月10日每晚18:00—22:00
实施范围:开启城区内所有亮化设施,包括楼体、桥梁、河道、公园、广场、绿地等所有形式的亮化设施及喷泉。
二、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功能板块负责通知各自辖区内各类形式的亮化设施维修、启闭工作,并在节日期间开启喷泉。
市各委办局和市各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楼体亮化设施的维修、启闭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所属公园、广场亮化设施的维修、启闭工作,并在节日期间开启喷泉。
市城建集团负责巨龙南路(海连路—海宁大道)灯杆悬挂中国结灯饰,以及所属楼体、部分道路绿化带及其他亮化设施的维修、启闭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苍梧路(华联广场—花果山大道)灯杆悬挂国旗,推进有亮化设施的企业、商业楼体的设施维修、启闭工作,并督查城区亮化情况。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功能板块,市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制定本单位环境渲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按各自承担的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调,主动配合,按时间要求启闭亮化,不折不扣完成亮化任务。
(三)加强督查,注重效果。要加强对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损坏要及时修补或更新。9月11日起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环境渲染工作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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