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8〕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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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日
连云港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事关民生幸福、社会和谐与城乡统筹发展,是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巩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1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8〕23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1428个行政村、5285个自然村,其中重点村1381个、特色村240个、重点特色村206个、一般村3458个。2016年我市组织开展全市镇村布局优化工作,并通过省住建厅的审查备案。2016年1月通过省级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全域验收。截至目前,共创建三星级康居村庄58个,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首批试点村2个、第二批试点村3个,创成国家级卫生乡镇2个、省级23个。近三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不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村庄设施维护、河道管护、道路修护、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得到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优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工作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农户改厕、污染治理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力争通过3年的时间,全面提升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使村庄环境长效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为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依据镇村布局规划,逐步引导规划发展村庄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其中有条件的“特色村”和“重点村”积极创建特色田园乡村,一般自然村加快构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经济薄弱村优先考虑,确保达到同县区平均水平。通过提升规划发展村庄公共服务水平,吸引农民自愿适度集中居住。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学习借鉴浙江等先进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和美丽乡村示范片区的创建,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行动目标
在巩固村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以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为引领,以美丽宜居村庄和经济薄弱村建设为重点,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力争到2020年,全市美丽宜居村庄达到500个。
——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率达80%;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0万座,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80%;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800户;镇村道路提标升级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达到60%;全面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和美丽宜居村庄建设。
——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率达90%;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5万座,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4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85%;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700户;镇村道路提标升级达到80%;黑臭水体整治达到80%;进一步加快特色田园乡村和美丽宜居村庄建设步伐。
——2020年,全面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可腐烂垃圾镇级处理,每个县、区(板块)至少有1个乡镇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每个县建成垃圾焚烧厂1个,垃圾填埋备用厂1个;有条件的县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所有县区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6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区域供水入户率达90%以上;完成农村存量危旧房改造任务;镇村道路提标升级达到100%;黑臭水体整治达到100%;着力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和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带动县、区(板块)共同培育40个左右特色田园乡村,建成500个左右美丽宜居村庄,保护10个左右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经济薄弱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部达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健全,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三、重点任务
重点实施农村垃圾整治提升工程、厕所粪污治理提升工程、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农业生产污染治理提升工程、村庄绿化美化提升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工程等环境整治六大工程,提升传统村落保护水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护水平。
(一)垃圾整治提升工程
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制度,规范农村畜禽散养行为。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循序渐进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落实《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严禁城市污染、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2018年,有条件的县区各选取一个镇开展全域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鼓励县、区(板块)开展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2018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率达80%,到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率达90%,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委农工办等负责)
(二)厕所粪污治理提升工程
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消灭露天粪坑。一般不得在农户院外建设新的户厕,引导农民拆除院外户厕,在住宅内配套无害化卫生户厕。对户厕改造进行“回头看”,对改造不彻底、建设标准低、维护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进行整改。从 2018 年起,两年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15万座以上。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5%以上。厕所粪污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农委、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委农工办负责)
(三)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
1.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县、区(板块)要按照《连云港市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连村庄整治办〔2017〕1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海州区和连云区要按照省级试点的序时进度要求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优先整治蔷薇河、蔷薇湖、沭新渠、通榆河、石梁河水库、塔山水库、叮当河、北六塘河、硕项湖、西双湖、横沟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生活污水。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入户率,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鼓励各地探索工程总承包等形式,优选专业企业推进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强化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2018年,全市2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9年4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6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委农工办负责)
2.整治农村黑臭水体。继续开展农村河道轮浚工程,每年疏浚农村河道土方460万立方米。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2018年主要河道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50%,到2019年主要河道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60%,到2020年主要河道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委负责)
(四)农业生产污染治理提升工程
1.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生态治理。落实《江苏省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污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两年内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关闭或搬迁。加快小散畜禽养殖场(户)粪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全覆盖。(市农委、市环保局负责)
2.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聚焦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杆、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等五类农业废弃物,加强秸秆“五化”等综合利用能力建设,禁止将秸杆等废弃物丢弃田边沟塘,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探索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治理模式和长效运行机制。执行地膜生产新标准,加快可降解农膜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模式,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80%。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推动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主体责任。(市农委、市环保局负责)
(五)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1.加强农房风貌整体引导,鼓励优秀设计单位和设计师下乡,分区域编制农房设计方案图集,引导建设地域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具有时代特征的当代宜居农房。(市规划局、市农委负责)
2.全面清理整顿违法建设。严格规范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管理,依据村庄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农房建设的占地和建筑面积,从严控制地坪标高、建筑层数和高度,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对新建房屋,严格按村庄规划或危旧房改造规划实施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做到审批合法,监管到位,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的行为由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和屋顶、阳台的垃圾杂物以及闲置宅基地、闲置用地的堆积物进行清理,做到宅院物料堆放有序,房前屋后整齐干净。(市控违办、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负责)
3.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今后三年每年新增造林面积15万亩以上,到2020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市林业局、市农委负责)
4.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乡镇(县城)、卫生村等卫生创建和健康乡村建设工作。到2020年实现省级卫生乡镇全覆盖。深入开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市卫计委、市环保局负责)
(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工程
1.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结合镇村布局规划实施优化,依托规划发展村庄强化公共资源配置和建设,吸引农村居民自愿适度集中居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设计,做到农房建设有依据、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村庄功能布局逐步优化,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村庄新建内容应与老村庄肌理融合,尺度、材料、风格要有乡土特征。鼓励优秀设计单位和设计师下乡。分区域编制农房设计方案图集,引导建设地域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具有时代特征的当代宜居农房。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设计编制机制。村庄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农委负责)
2.加强农村路网建设,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实施镇村道路提升行动计划,每年提升改造镇村道路800-1000公里,三年完成2900公里农村道路提升任务。加快实现行政村之间双车道四级公路全覆盖。全面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委农工办负责)
3.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主要道路、重要公共场所和安全隐患潜在地段必须安装路灯装置,并落实专(兼)职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巡查,保证路灯照明。(市城建局、市农委负责)
4.提高区域供水入户率。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供水保障从“合格水”向“优质水”转变,2018年新增农村饮水受益人口 12.8 万人,农村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80%;到 2019 年全市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 85%;到 2020 年全市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 90%以上。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到2020年重点水功能区达标比例达到85%以上,全市乡镇区域供水水源地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负责)
(七)提升传统村落保护水平
认真落实《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按照“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原则,组织开展省级传统村落的调查和申报工作,将具有一定历史沿革、保持传统空间格局、留存公共空间记忆的村落和传统民居申报入选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优先将省级传统村落纳入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范围,到2020年,有效保护10个左右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注重将保护和发展有机结合,鼓励联动推进传统村落与特色农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等适宜产业发展。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传播的力度,推进传统技艺与现实生活的整体融合,实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旅游局负责)
(八)提升建设和管护水平
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逐步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县级人民政府,市委农工办、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统筹组织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出台配套政策,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县、区(板块)党委和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做好规划编制优化、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板块)及各乡镇(街道)原则上要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市相关部门备核。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市级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相关配套奖补资金。各县区、功能板块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市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使用相关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积极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积极争取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
(三)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培育农村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作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引导农民在参与中提振精神风貌。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引导群众提高文明健康意识,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共同创造优美生活环境,自觉追求文明生活方式,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五)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六)实施典型示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按照《江苏省三星级康居乡村标准》和全省正在编制的《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考核验收评价标准》,深入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美丽宜居村庄和六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到2020年,创建10个左右省、市特色田园乡村,带动县、区(板块)同步开展创建工作,全市建成40个左右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特色田园乡村;通过省级试点示范,带动市和县(区、功能板块)共同建成500个左右美丽宜居村庄;六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基本建成。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本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
(七)加强考核检查。市委市政府将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每季度进行督查一次,每半年排名一次并在市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列出整治清单,实施挂牌督办,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推进缓慢的部门和县区,严格实施问责。对专项整治资金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附件:连云港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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