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85556/2024-00030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决定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4-04-05 11:01 |
文号: | 连房公积金党组〔2024〕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给予吴红等12名同志嘉奖的决定 | ||
内容概览: | 希望受嘉奖的同志珍惜荣誉 | ||
时效: |
各分中心、各处室、客户服务中心: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2023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吴红、郑桂军、朱彩云、周元珍、李道夏、徐翔、王睿、李西霞、杨开好、卜晗、刘传香、金洋共12名同志记嘉奖一次。
希望受嘉奖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成绩。希望全体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履职尽责,开拓进取,为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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